楠木軒

中匯人壽正式登場!6家被接管金融機構陸續“拆彈”,給行業帶來哪些思考?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又一家被接管保險公司風險處置工作塵埃落定!6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中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匯人壽”)及其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稱,同意中匯人壽開業,並接受北京銀保監局的屬地監督管理。根據業內消息,中匯人壽有望承接天安人壽相關資產負債。

2020年7月,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天安財險、新華信託、新時代信託被依法接管。如今,這幾家公司的處置方式也逐漸浮現。在這幾起風險處置過程中,有通過市場化操作重獲新生者,也有進入破產程序退出市場者,而有“保險最後一道防線”之稱的保險保障基金更是兩度發揮兜底作用……

“國家隊”出手,中匯人壽來了

隨着中匯人壽的獲批開業,天安人壽命運已定。

6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覆稱,同意中匯人壽開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同時批准了任小兵中匯人壽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批准了李源中匯人壽總經理的任職資格。並批准了中匯人壽籌建261家分支機構,並准予開業。

中匯人壽的央企底色十分鮮明,資本實力也非常雄厚。其註冊資本為332億元,在人身保險公司中排名第二,僅次於註冊資本338億元的平安人壽。中匯人壽由兩大股東發起設立,一是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匯金”),出資265.6億元,持股比例80%;二是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出資66.4億元,持股比例20%。

至此,中匯人壽正式成為“國家隊”中央匯金旗下的保險公司,其“中匯”之名也因此而來。

中央匯金是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截至2022年底,中央匯金直接持有18家金融機構股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依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在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等方面承擔重要職責。

據瞭解,中匯人壽將依法承接天安人壽保單負債、有效資產及全部機構網點,全面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實際上,新設機構承接原有業務這一模式在安邦財險、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中已採用。從處置結果來看,目前大家財險、蒙商銀行的經營均已步入正軌。

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過程中,消費者權益一直是業內關注的重點。根據天安人壽官網,2022年該公司實現了超706億元的規模保費,原保險保費超584億元,這背後牽涉的是無數個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天安人壽“變身”中匯人壽後,以前的保單持有人權益會受到影響嗎?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以往保險公司風險處置經驗來看,都做到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並沒有打折。照此來看,天安人壽原有消費者的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

“拆彈”手段各異

2020年7月,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天安財險、新華信託、新時代信託被依法接管。截至目前,隨着監管風險處置工作持續推進,6家公司的處置方案已然清晰。

具體來看,易安財險已經正式納入比亞迪旗下,並更名比亞迪財險,完成蜕變。5月24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告,裁定確認易安財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終結易安財險重整程序。新華信託已經宣佈破產,成為首家破產的信託公司,新時代信託也公佈了自然人投資者本金的化解方案。

天安財險於2022年6月在交易所掛牌轉讓其業務資產包,市場傳言或由申能集團接手。根據北京商報記者此前報道,保險保障基金和其他投資人共同籌建瑞眾人壽保險公司,受讓華夏人壽資產負債。

可以看出,在這幾起風險處置過程中,有通過市場化操作重獲新生者,也有進入破產程序退出市場者,也有保險保障基金的下場“救火”。央行在盤點化解金融風險成果時也曾明確提到,對於風險程度高、資產負債規模大,嚴重威脅金融體系穩定的企業集團,黨中央果斷決策,有關部門“精準拆彈”。穩妥處置了一批對金融體系有較大風險外溢性的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不同公司使用不同的風險處置手段,是基於每家金融機構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從6家公司的風險化解方式來看,都透露出了以市場化手段化解風險的監管思路,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穩妥化解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於風險處置手段,徐昱琛進一步分析,在這6家機構的風險化解過程中,主要涉及三方利益:一是消費者利益,從目前情況來看,無論是財產險公司還是人身險公司,都做到了消費者利益的維護;二是原有股東利益,按照國際金融風險處置經驗和做法,如果金融機構資不抵債,其原有股東的利益可以減記為零;三是救助資金的利益,包括保險保障基金等,按照此前經驗來看,待金融機構平穩運行後,可能會通過合適的方式退出。

保險保障基金再出手

在6家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過程中,有“保險最後一道防線”之稱的保險保障基金兩度發揮了兜底作用,參與了瑞眾人壽和中匯人壽的籌建。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保險保障基金作為“行業風險救助基金”,由保險機構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在此之前,保險保障基金共救助了三家保險公司,分別涉及新華保險、中華聯合保險和安邦保險。而在新華保險、中華聯合保險的相關處置中,保險保障基金均已實現了溢價退出。

具體來説,2007年,保險保障基金出資近28億元,接管了新華保險近40%的股份。兩年後保險保障基金退出,所持股份作價約40億元,整體轉讓給中央匯金,獲利12億元。2012年,保險保障基金向中華聯合保險注資60億元,並加快推進其市場化重組,於2016年成功轉讓了中華聯合保險60億股股份(持股比例39.19%),成交總價格144.05億元,較資產評估值溢價99.97%。在安邦保險的風險處置中,保險保障基金更是注資高達608.04億元。

可以看出,保險保障基金的設立對於受困中的保險公司而言是一種有效的風險處置機制,一方面可以通過資金的注入使得受困的保險公司轉危為安,另一方面也可在退出階段獲得一定投資收益。截至2022年末,保險保障基金餘額(彙算清繳前)2032.98億元。其中,財產保險保障基金1244.03億元,佔比61.19%;人身保險保障基金788.95億元,佔比38.81%。

不過,保險保障基金是兜底保障,但不能成為風險處置唯一的方法。近年來,保險高風險機構不斷出現,除保險保障基金外,監管也越來越多地藉助市場化手段共同應對風險。

對於金融來説,則需要加強企業內部治理,完善風險控制機制,把握風險控制的節奏。宋清輝表示,“事後化解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範”。同時也要“防患於未然”,應始終將審慎經營理念貫穿險企業務全流程,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等多方面的合法權益。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