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規不起訴改革試點擬擴至10個省份,約上百家檢察院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3月14日透露,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改革試點今年將擴大範圍,擬擴至10個省份約上百家檢察院。
3月14日,由北京大學企業與公司法研究中心、清華大學商業犯罪研究中心等機構主辦的首屆“星來企業刑事合規的理論與實踐”論壇在京舉行,來自最高檢、最高法、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機構的司法實務和學術界人士共同研討企業刑事合規制度。
近年來,隨着企業刑事合規在全球逐漸興起,中國對企業刑事合規制度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也日益深入。涉案違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訴、不判處實刑的企業合規監管試點工作,是最高檢2020年3月啓動的一項改革探索,在上海、廣東等地6個基層檢察院試點。
2020年12月,最高檢召開企業合規試點工作座談會,最高檢張軍檢察長強調:“要加強理論研究,深化實踐探索,穩慎有序擴大試點範圍,以檢察履職助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合規制度。”
在論壇上,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介紹,今年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改革試點範圍擬擴大到10個省份、約上百家檢察院。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6家試點檢察院之外,一些基層檢察院已經部署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改革試點。如,今年2月初,福建省泉州網發佈消息,石獅市檢察院組織召開“涉罪企業合規不起訴試點工作”座談會,正式啓動涉罪企業合規不起訴試點工作。同期,福建泉州洛江區人民檢察院也發佈《涉企案件合規不起訴工作規程》(試行),試點對涉罪的企業開展合規考察不起訴工作。
今年2月下旬,謝鵬程在《檢察日報》舉辦的企業合規制度“三人談”節目中曾介紹,目前企業合規試點改革的案件範圍仍然很窄,主要是限於構成犯罪但依法可以不追究責任的企業和企業管理人員。也就是説,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的部分刑事案件才能適用。改革試點的目的是要探索建立企業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企業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改革試點只有在獲得授權後才能進行。
“企業合規的主體是企業和員工,不是檢察院。”謝鵬程在論壇上表示,檢察院只是推動企業合規的一個司法力量,檢察機關以此參與社會治理、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企業合規對於刑事檢察職能來説,只是定罪量刑的一個酌定情節,未來希望把它發展成為一個法定情節”。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馬瑾倩 校對 李銘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