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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事關年報審計!永拓所及兩名註冊會計師被監管警示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11月30日電 據上交所網站30日消息,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馬重飛、丁文被監管警示。

  圖源:上交所

  審計職責履行不到位

  上交所指出,根據查明的事實,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永拓所)作為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葡股份)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機構,註冊會計師馬重飛、丁文作為中葡股份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註冊會計師,存在審計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控制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中葡股份下屬瑪納斯分公司2022年採購與付款內控測試的請購與審批控制測試環節,計劃檢查的樣本時間範圍為1月至12月,但實際檢查的樣本均在1月至6月期間;計劃檢查的樣本量為20個,實際樣本量為15個。

  存貨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未對中葡股份原酒存貨跌價準備測算依據的充分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考慮原酒存貨較長銷售週期相關存儲管理成本對可變現淨值的影響。二是中葡股份下屬瑪納斯分公司2022年存貨盤點底稿中未見盤點小結,無法核實抽盤品類的具體金額、佔比等關鍵指標。三是2022年部分存貨監盤底稿中的盤點數量與盤點倒軋表的數量不一致,但未見相關審計説明。

  成本核算方法的恰當性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對關注到的公司未將相關製造費用按月度在當年生產的原酒和庫存原酒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將製造費用分配至不同檔次原酒的比例不合理的情況,未實施相關審計程序以驗證公司上述製造費用分配方法的恰當性。二是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未關注到公司歸集至當年生產的不同檔次原酒的葡萄原材料成本與實際投入情況不匹配、未按照實際情況或合理的方法將研發相關部門發生的支出在研發費用和製造費用之間進行分攤的情況。

  未關注到公司未按規定計提租賃費問題。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未關注到公司下屬瑪納斯分公司2022年全年均實際租用出租方相關儲酒設備,但因與出租方存在糾紛未支付4月至12月租賃款,也未計提租賃費的情況。

  未關注到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核算不規範問題。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未關注到公司下屬瑪納斯分公司2022年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未按規定通過專項儲備科目核算,而是在負債類科目進行核算的情況。

  審計工作底稿不規範。審計工作底稿中存在連續兩年的存貨庫齡不勾稽、底稿歸集不完整、數據錄入錯誤等情況。

  永拓所及兩名註冊會計師被監管警示

  上交所認定,永拓所及註冊會計師馬重飛、丁文在執行中葡股份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項目過程中存在控制測試、存貨、成本、租賃費、安全生產費用等相關審計程序不到位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下稱《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12.1.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下稱《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12.1.2條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3.2.2條、《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機構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年度報告審計註冊會計師馬重飛、丁文予以監管警示。

  此前,為直接展示“尼雅”品牌,發揮企業名稱、產品品牌的聚合效應,中葡股份於2023年9月25日完成了公司全稱及公司章程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公司全稱由“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由“中葡股份”變更為“中信尼雅”,證券代碼“600084”保持不變。

  資料顯示,2000年,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資格。2020年,通過了財政部和證監會雙備案審核,可依法從事證券服務審計業務。2002年起,連續20年位列全國百強會計師事務所前列。目前,註冊資本1500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