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概股迴歸潮可期 創業板整裝“迎客”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財經

外匯天眼APP訊 : 市場預期,隨着外圍因素的變化,未來A股或迎來中概股迴歸潮。而創業板作為流動性充沛的科技創新企業聚集地,在此輪改革中,為紅籌企業提供了針對性制度安排,對紅籌迴歸A股的吸引力將持續放大。

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興業證券認為,隨着港股和A股證券發行機制不斷優化,或吸引越來越多中資企業在這兩個市場一次或二次上市。

創業板此輪改革順應時勢,為紅籌企業提供針對性制度安排,為紅籌企業迴歸A股掃清制度障礙。

在上市條件方面,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的,發行後的存託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公開發行的存託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託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託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市值及財務指標方面,深交所相關規定明確,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符合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或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同時明確“營業收入快速增長”判斷標準,即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10%以上;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5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20%以上;或受行業週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於下行週期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

對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提供針對性安排

深交所在相關規定中明確對賭協議中優先權利相關安排,即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約定贖回權等優先權利的優先股,若發行人和投資人承諾在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優先權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處理。

鑑於紅籌企業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幣等為單位且面值可能較低,存託憑證的交易價格、持有人數量也與股票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對紅籌企業相關退市情形予以調整適用。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的,調整為“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存託憑證市值均低於3億元”等,明確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同時,深交所對紅籌企業的制度安排也強調保障投資者權益。一方面,設置證券特別標識,對於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紅籌企業,以適當方式對其股票或存託憑證作出特別標識。如紅籌企業上市後不再具有相關安排,該特別標識將被取消。

另一方面,對於紅籌企業公司治理、運行規範等事項適用註冊地法律法規的,強調其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總體上應不低於境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並保障境內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

具備肥沃培育土壤

中概股對於A股市場而言,無疑是上市後備資源“富礦”。興業證券指出,截至2020年5月底,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共有248家,總市值達1.6萬億美元,相當於港股市場總市值的35%及A股總市值的17%。從中概股行業分佈來看,新興產業是中概股最主要構成。

而這恰恰與創業板的固有“氣質”相契合。目前創業板公司中,超過九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超過八成擁有自主研發核心能力,超過七成屬於戰略新興產業。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加速在創業板聚集。

從流動性角度來看,創業板目前賬户已有約5000萬户,2019年創業板市場日均換手率為2.8%,總成交額23萬億元,佔A股交易金額的18%。此外,創業板國際化程度日益提升,截至2020年6月,239家公司被納入深港通標的,152家被納入富時羅素全球指數標的,讓更多國際投資者分享成長紅利。

深交所表示,將在中國證監會統一指導下,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在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完善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相關制度安排,為紅籌企業迴歸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