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新保險合同準則”)的通知稱,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進行了修訂。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保險合同準則在保險服務收入確認、保險合同負債計量等方面作了較大修改。
據介紹,新保險合同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保險合同定義和合同合併分拆、引入保險合同組概念、完善保險合同計量模型、調整保險服務收入確認原則、改進合同服務邊際計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參與分紅特徵的保險合同計量方法、規範分出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優化財務報表列報八個方面。
另外,根據通知,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