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交所就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易見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違規行為,向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
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已經結束,易見股份是滬市唯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上市公司。2021年4月30日,易見股份披露公告稱,因業務形成的資產、負債及權利義務等需進一步梳理清查,部分重大事項有待進一步落實,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報告。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影響投資者全面、及時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合理預期。在定期報告編制過程中,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應當勤勉盡責,共同保證定期報告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編制和披露,其法定職責不因內部具體職務分工不同、專業背景差異而減免。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對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事項負有責任。
對於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重大風險事項,上交所始終密切關注,事前多次發函,明確監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時披露年度報告編制進展,充分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的風險。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後,上交所快速啓動紀律處分程序,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目前,根據相關規則要求,易見股份已經停牌,若其在一定期間內仍無法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上交所將依規對其實施退市等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