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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保前風險審核、保後監測管理兩大環節,融資性信保業務“兩個指引”出爐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財經

9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保前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後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保後指引》),重點對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風險管理和保後監測管理兩大環節建立標準化操作規範。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印發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規範經營行為、防範金融交叉性風險、強化風險管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受文件性質、篇幅體例等方面的限制,《辦法》難以對具體內容進行逐一細化,尤其是內控管理方面,難以在保前風險審核、保後監測管理兩大環節,對其操作規則、操作標準作具體要求。因此,擬通過制定“兩個指引”,建立標準化操作規範,降低保險公司承保風險,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控基礎。

《保前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條,分別在銷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產品管理、系統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細化要求;《保後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條,分別在保後監控、逾期催收、理賠處理、代位追償、投訴處理等方面作了細化要求。

具體來看兩大指引主要內容,一是強化銷售環節透明性。明確銷售環節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銷售可回溯機制,如線下承保要“雙錄”,線上承保要留存電子銷售記錄等;明確承保告知內容,做好投保風險提示。

二是強化風險審核獨立性。明確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標準、欺詐管理內容;明確抵質押物分類、評估等標準和管理要求;明確系統功能具體內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三是強化合作方管理。明確銷售代理機構、數據服務機構、抵質押評估第三方、追償機構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範合作方風險傳遞。

四是建立保後監控指標和標準。將保後監控分為個體監控和整體監控兩大方面,明確個體監控的方式和具體內容,以及保後監控的指標要求;明確風險預警機制的分類、等級、措施等標準,以及保後監測系統功能設置要求等內容。

五是明確追償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確催收禁止情形;明確追償機構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償的管理內容;明確追償款財務確認要求,確保財務報表真實性、準確性。

六是明確理賠投訴流程及標準。明確投訴處理分級管理機制要求,以及投訴處理時限、投訴回訪、投訴複核、投訴建檔等要求,確保消費者投訴得到有效回應。

對於“兩個指引”,銀保監會認為,其具有高標準、嚴要求的特點,能夠引導保險公司對標行業領先、提升管控能力、防範化解風險,對融資性信保業務規範化經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個《辦法》兩個指引”的先後出台,有助於實現“行業發展有標準,實施監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於進一步促進融資性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藍鯨保險 雷賽蘭 leisaila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