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使用油氣回收裝置 即墨煙青路加油站被罰
來源: 信網責編:慧慧 2022-03-10 22:48:04
信網3月10日訊(記者 李美玉)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山東中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煙青路加油站(以下簡稱“即墨煙青路加油站”)存在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行為,此外部分加油機液阻、加油槍氣液比、密閉性及油氣處理裝置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濃度超標。即墨煙青路加油站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據該法,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即墨煙青路加油站進行了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據悉,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聯同受委託的第三方,於2021年9月16日,對即墨煙青路加油站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取樣檢測。根據第三方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結果,發現即墨煙青路加油站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此外部分加油機液阻、加油槍氣液比、密閉性及油氣處理裝置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濃度超標。
即墨煙青路加油站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規定,於3月1日,依法對即墨煙青路加油站下達了青環即罰字〔2022〕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據企查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即墨煙青路加油站成立於2017年10月19日,經營範圍包括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汽油、柴油【閃杯閃點≤60℃】(依據安監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桶裝潤滑油。(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對於此事,即墨煙青路加油站的工作人員表示,此前使用了油氣回收裝置,但是由於使用的時間較長,已經不好用,因此導致該違法行為,目前該加油站已繳納罰款,以後將注意避免再次發生此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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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聯同受委託的第三方,於2021年9月16日,對即墨煙青路加油站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取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