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違規減持收警示函 禾望電氣多次督告被無視
來源:證券日報
1月4日晚間,禾望電氣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丁文菁違反減持承諾,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其採取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股東減持要關注多個方面的事項,包括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股票等。
丁文菁系禾望電氣實控人之一夏泉波的前妻,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夏泉波的通知,就離婚及股份分割事項做出安排,夏泉波將持有的禾望電氣630萬股股份轉至丁文菁名下。
丁文菁獲得630萬股,並對該部分股份繼續遵守夏泉波之前做出的承諾,相關股份解除鎖定後的2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述取得股份數量的15%。經查,2021年8月份至11月份,丁文菁累計減持禾望電氣股份269.52萬股,占上述630萬股禾望電氣股份的42.78%,此舉違反了上述承諾。
楊兆全律師表示,上市公司股東未按照法律規定、規則、承諾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可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户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
禾望電氣在公告中稱,“丁文菁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後,公司已多次督促告知其不得繼續減持公司股份,但仍發現丁文菁在繼續減持公司股份。”
禾望電氣稱,2021年9月22日,發送了告知函,告知丁文菁在監管機構對其作出處理決定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減持禾望電氣股份。但是,公司隨後通過中登公司發送的股東名冊發現,丁文菁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間減持公司股份8500股。禾望電氣在2021年11月25日再次向丁文菁發送了告知函。
鑑於丁文菁的身份及其獲得股票的來源,有投資者擔憂,減持或許另有深意。
對此,楊兆全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股東減持要注意幾個方面的事項:該類股東即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若是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面臨承擔巨大賠償責任的風險;該類股東的減持行為若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且投資者尚未得知時,該類股東及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證監會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該類股東減持股份時,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更為嚴格、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義務,若是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提前披露減持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按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以公告。”楊兆全建議,該類股東的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