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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養老機構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財經

本報北京9月17日電(記者陳勁松)記者17日從民政部獲悉,中國將從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新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提升並規範養老機構的服務與管理。

據介紹,2013年6月,為配合實施當時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範養老機構的服務,民政部發布了當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此次發佈的《辦法》是對此前版本的全面修訂。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增加了有關養老機構活動基本要求的內容,明確養老機構應按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衞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強制性的國家標準開展服務;強化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責任,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務需求的有關內容;明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在服務規範上,《辦法》明確了養老機構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活動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評估制度,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細化了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的應對措施;增加了養老機構協助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和問候老年人,以及鼓勵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的內容,如明確養老機構可以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