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桂浩明:從契約角度看基金的風格漂移
基金的風格漂移是最近市場上議論較多的一件事情,其原委是有投資者發現,一些在章程中明確表示重點投資消費品的基金,此時卻大量投資了新能源。這種投資風格的悄然變化,被人們稱之為風格漂移。雖然在表面上這似乎是基金搶佔市場風口,為了給基金持有人增加收益,但卻存在有違契約精神的問題,也因此受到了市場廣泛質疑,並且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
按照有關規定,基金在成立時都制定了相應的章程,並以此來規範自身的行為,而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也必須認同並遵守章程。換個角度來説,章程相當於是一個契約,是用來規範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行為的基本準則。通常,在章程中會規定該基金的分類屬性以及投資範圍等,這既是對基金管理人的一種約束,同時也是對基金持有人的一種承諾。從基金持有人的角度來説,正是願意接受基金這樣的分類屬性與投資範圍,才放心地投資了基金。而現在所出現的問題是,有一些基金,在基金章程沒有進行修改的情況下,擅自改變了自己的分類屬性,擴大了投資範圍,從而構成了對章程的違背,也就是喪失了最起碼的契約精神。
也許有人會説,一些基金之所以這樣做,也是為持有人着想。像今年以來,消費品板塊低迷,白酒股票平均下跌了30%以上,而新能源板塊則出現了大幅度上漲。因此,基金及時地進行風格轉換,有利於給基金持有人帶來較好的回報。但問題在於,這樣一來實際上就使得基金章程變得可有可無,無法對基金的行為構成有效的制約,就像給一輛汽車拆掉了剎車,其前景令人不安。投資者之所以會在一無抵押、二無收益保證的情況下,把積蓄交給基金管理,就是因為認可了這種契約精神。當這個基礎不存在時,投資者對基金的信任度也會打下折扣。更何況,基金的這種臨時性風格漂移行為,是否能保證在投資上一定取得成功呢?事實上,這種很大程度上帶有“賭一把”的風格漂移,不但挑戰了基金章程,同時也有違基金應該具備的理性投資理念。
應該説,一些基金違反契約精神的行為,並不是現在才出現的。近幾年來,證券市場以結構性行情為主,不同板塊此起彼伏,某一年表現優異的績優股,很難在下一年仍然繼續大漲。在這種情況下,也使得一些基金作出風格漂移的選擇,儘管其在主觀上也許是出於善意,但畢竟有違契約精神,應該受到批評並且被禁止。當然,這也促使人們進行思考,如何在遵守契約精神的情況下,讓基金在操作上更具有靈活度。一個可取的做法是,基金可在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通過召開持有人會議,修改章程,調整分類屬性,擴大投資範圍。前幾年,為了應對持續的弱勢行情,避免被動的高倉位操作,不少股票型基金曾主動把偏股屬性改為平衡屬性,這樣就可以在必要的情況下,大幅度調整股票倉位。另外,對於新組建的基金來説,還可以把投資範圍放得更寬一些,不要侷限在過度細分的行業中,特別是不能過度追逐當前最熱門的行業,以免在基金開始運作時熱點已經降温,導致被動。但不管怎麼操作,堅守契約精神都是第一位的,這是基金的立身之本。而風格漂移,則是基金不應該進入的雷區。
(作者系資深市場研究人士)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