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央行: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財經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增長穩市場主體決策部署,針對當前疫情衝擊影響部分行業企業困難增多,以及金融機構內生動力不足、外部激勵約束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近日,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制約金融機構放貸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立長效機制,着力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意願、能力和可持續性,助力穩市場主體、穩就業創業、穩經濟增長。

中國人民銀行。新華社供圖

《通知》指出,要健全容錯安排和風險緩釋機制,增強敢貸的信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探索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推動盡職免責制度落地。加快構建全流程風控管理體系,提升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識別、預警、處置能力。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不良容忍度監管要求,優先安排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積極開展政銀保擔業務合作,合理提高擔保放大倍數,簡化擔保流程,提高擔保效率。

《通知》強調,要強化正向激勵和評估考核,激發願貸的動力。各金融機構要牢固樹立服務小微經營理念,在經營戰略、發展目標、機制體制等方面做出專門安排,提升金融供給與小微企業需求的適配性。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分享機制,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嵌到內部定價和傳導相關環節,提高精細化定價水平,推動普惠小微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進一步改進完善差異化績效考核,加強政策效果評估運用,持續優化地方融資環境。

《通知》要求,做好資金保障和渠道建設,夯實能貸的基礎。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用好降準、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投放。科學制定年度普惠小微專項信貸計劃,確保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全國性銀行要向中西部地區、信貸增長緩慢地區和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傾斜。加大小微企業金融債券、資本補充債發行力度,積極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多元化信貸資金來源渠道。繼續完善普惠金融專營機制,探索形成批量化、規模化、標準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務模式。加強部門聯動,常態化開展多層次融資對接,提高融資對接效率,降低獲客成本。

《通知》明確,要推動科技賦能和產品創新,提升會貸的水平。健全分層分類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強化金融科技手段運用,合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創新風險評估方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拓寬小微客户覆蓋面。加快推進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豐富特色化金融產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滿足小微企業靈活用款需求。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供應鏈票據平台、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便利小微企業融資。發揮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針對性支持措施合力,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困難行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來,人民銀行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持續優化金融政策體系,加強傳導落實,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優化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2022年4月末,普惠小微貸款餘額20.7萬億元,同比增長23.4%,連續36個月保持20%以上的增速,普惠小微授信户數5132萬户,同比增長41.5%,是2019年末的1.9倍;4月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5.24%,處於歷史較低水平。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加強組織實施和政策宣傳解讀,加快落實穩經濟一攬子措施,督促和指導各金融機構認真抓好《通知》落實落細,努力打通長效機制落地的“最後一公里”,切實提升小微金融服務質效,支持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助力通過穩市場主體來穩增長保就業保基本民生。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以下簡稱長效機制),着力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願、能力和可持續性,助力穩市場主體、穩就業創業、穩經濟增長,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深刻認識建立長效機制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載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發展,要求金融系統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普惠小微貸款明顯增長、信用貸款和首貸户比重繼續提升。近年來,金融系統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覺提高政治站位,服務小微企業取得積極成效,但金融機構內生動力不足、外部激勵約束作用發揮不充分,“懼貸”“惜貸”問題仍然存在。加強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關鍵要全面提高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從制約金融機構放貸的因素入手,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立長效機制,平衡好增加信貸投放、優化信貸結構和防控信貸風險的關係,促進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價,支持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穩定宏觀經濟大盤,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健全容錯安排和風險緩釋機制,增強敢貸信心

(一)優化完善盡職免責制度。各金融機構要通過建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搭建申訴平台、加強公示等,探索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引導相關崗位人員勤勉盡職,適當提高免責和減責比例。在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的前提下,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符合監管規定的分支機構,可免除或減輕相關人員內部考核扣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責任。貸款風險發生後需啓動問責程序的,要先啓動盡職免責認定程序、開展盡職免責調查與評議並進行責任認定。要通過案例引導、經驗交流等方式,推動盡職免責制度落地,營造盡職免責的信貸文化氛圍。

(二)加快構建全流程風控管理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強化貸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評價、貸中授信評級和放款支用、貸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抽查,提升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識別、預警、處置能力。積極打造智能化貸後管理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多維度監測等手段,及時掌握可疑貸款主體、資金異常流動等企業風險點和信貸資產質量情況,有效識別管控業務風險。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資金用途管理和異常情況的監測,嚴禁虛構貸款用途套利。

(三)改進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各金融機構要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不良容忍度監管要求,對不超出容忍度標準的分支機構,計提效益工資總額時,可不考慮或部分考慮不良貸款造成的利潤損失。優先安排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計劃,確保應核盡核。用好批量轉讓、資產證券化、重組轉化等處置手段,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質效。對長賬齡不良貸款,爭取實現應處置盡處置。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各項評估中,可對普惠小微貸款增速、增量進行不良貸款核銷還原,鼓勵金融機構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貸款處置。

(四)積極開展銀政保擔業務合作。各金融機構要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批量擔保業務合作,減少重複盡職調查,優化擔保流程,提高擔保效率。深化“銀行+保險”合作,優化保單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合作業務流程,助力小微企業融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提高擔保放大倍數,降低擔保費率和反擔保要求,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適度提高代償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為小微信貸業務提供風險緩釋。

三、強化正向激勵和評估考核,激發願貸動力

(五)牢固樹立服務小微經營理念。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增強服務小微企業的自覺性,在經營戰略、發展目標、機制體制等方面做出專門安排,對照小微企業需求持續改進金融服務,提升金融供給與小微企業需求的適配性。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逐步轉變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國有企業等的傳統偏好,扭轉“壘大户”傾向,減少超過合理融資需求的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騰挪更多信貸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六)優化提升貸款精細化定價水平。各金融機構要繼續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分享機制,加大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幅度,調整優化經濟資本佔用計量係數,加大對小微業務的傾斜支持力度。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內嵌到內部定價和傳導相關環節,統籌考慮小微市場主體資質、經營狀況、擔保方式、貸款期限等情況,提高精細化定價水平,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適當下放貸款定價權限,提高分支機構金融服務效率。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地區的小微企業,鼓勵階段性實行更優惠的利率和服務收費,減免罰息,減輕困難企業負擔。

(七)改進完善差異化績效考核機制。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績效考核引導,優化評價指標體系,降低或取消對小微業務條線存款、利潤、中間業務等考核要求,適當提高信用貸款、首貸户等指標權重。將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情況與分支機構考核掛鈎,作為薪酬激勵、評優評先的主要依據。合理增加專項激勵工資、營銷費用補貼、業務創新獎勵等配套供給,鼓勵開展小微客户拓展和產品創新。做好考核目標分解落實,確保各項保障激勵政策及時兑現,充分調動分支機構和一線從業人員積極性。

(八)加強政策效果評估運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認真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推動金融機構將評估結果納入對其分支機構的綜合績效考核。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協同,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與財政獎補等掛鈎。繼續開展區域融資環境評價,完善評價體系,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推動地方融資環境持續優化。

四、做好資金保障和渠道建設,夯實能貸基礎

(九)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各金融機構要充分運用降準釋放的長期資金、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提供的資金,將新增信貸資源優先投向小微企業。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運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投放,更多發放信用貸款。繼續做好延期貸款和普惠小微信用貸款質量監測,密切關注延期貸款到期情況和信貸資產質量變化。

(十)持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各金融機構要圍繞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結合各項貸款投放安排,科學制定年度普惠小微專項信貸計劃,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單列信用貸、首貸計劃,加強監測管理,確保貸款專項專用。全國性銀行分解專項信貸計劃,要向中西部地區、信貸增長緩慢地區和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傾斜。地方法人銀行新增可貸資金要更多用於發放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確保涉農和普惠小微貸款持續穩定增長。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及時調研瞭解轄區內金融機構普惠小微專項信貸計劃制定和落實情況,並加強督促指導。

(十一)拓寬多元化信貸資金來源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信貸資源。通過加大利潤留存、適當控制風險資產增速等,增加內生資本補充。繼續支持中小銀行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地方政府用好新增專項債額度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鼓勵資質相對較好的銀行通過權益市場融資,加大外源資本補充力度。金融債券餘額管理試點銀行要在年度批覆額度內,合理安排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發行規模,嚴格規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及時摸排地方法人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資本補充債券需求,做好輔導溝通,提高發行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地方法人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進行獎補。

(十二)增強小微金融專業化服務能力。各金融機構要圍繞增加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有效金融供給,結合區域差異化金融需求,繼續完善普惠金融專營機制,加強渠道建設,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探索形成批量化、規模化、標準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務模式。持續推動普惠金融服務網點建設,有序拓展小微業務營銷和貸後管理職能,適當下放授信審批權限。加強跨條線聯動,做好小微企業賬户、結算、諮詢等服務工作,促進多元化融資。

(十三)常態化開展多層次融資對接。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合作,通過線下主動走訪、線上服務平台推送、行業主管部門推送等,暢通銀企對接渠道,提高融資對接效率,降低獲客成本。積極與各類產業園區、創業服務中心、企業孵化基地、協會商會等開展業務合作,搭建分主體、分產品的特定對接場景,為不同類型小微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持續開展小微企業融資跟蹤監測,動態優化政策措施,快速、精準響應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五、推動科技賦能和產品創新,提升會貸水平

(十四)健全分層分類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要加強對轉貸款資金的規範管理,確保用於小微企業信貸供給,並圍繞核心企業創新供應鏈金融模式,探索為其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直貸業務。全國性銀行要發揮“頭雁”作用,充分運用網點、人才和科技優勢,切實滿足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需求,提高融資可得性和便利性。地方法人銀行要強化支農支小定位,將增加小微信貸投放與改革化險相結合,充分發揮貼近基層優勢,形成特色化產品和服務模式,重點支持縣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

(十五)強化金融科技手段運用。各金融機構要深入實施《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銀髮〔2021〕335號文印發),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強組織人員保障,有序推進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作用,合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創新風險評估方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拓寬小微客户覆蓋面。聚焦行業、區域資源搭建數字化獲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服務生態場景,提升批量獲客能力和業務集約運營水平。優化企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業務流程,為小微企業提供在線測額、快速申貸、線上放款等服務,提升客户融資便利性。科技實力較弱的中小銀行可通過與大型銀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數字化水平,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

(十六)加快推進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各金融機構要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數據和外部信息數據資源,發揮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作用,對小微企業進行精準畫像。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依託地方徵信平台建設,按照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原則,在保障原始數據不出域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單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等開放共享。指導市場化徵信機構運用新技術,完善信用評價模型,創新徵信產品和服務,加強徵信供給。加快推廣應用“長三角徵信鏈”“珠三角徵信鏈”“京津冀徵信鏈”,推動跨領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十七)豐富特色化金融產品。各金融機構要針對小微企業生命週期、所屬行業、交易場景和融資需求等特點,持續推進信貸產品創新,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優化貸款流程,繼續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滿足小微企業靈活用款需求。運用續貸、年審制等方式,豐富中長期貸款產品供給。依託核心企業,優化對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積極開展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權利和動產質押融資業務。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供應鏈票據平台、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拓寬抵質押物範圍,便利小微企業融資。

(十八)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困難行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持續增加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製造業等領域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培育更多“專精特新”企業。深入研究個體工商户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加大創業擔保貸款、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為個體工商户發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務。鼓勵為符合授信條件但未辦理登記註冊的個體經營者提供融資支持,激發創業動能。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高對新市民在創業、就業、教育等領域的金融服務質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各金融機構要做好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服務和困難行業支持工作,加強與商務、文旅、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發揮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針對性支持措施合力,幫助企業紓困,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

六、加強組織實施,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取得實效

(十九)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讀,豐富宣傳形式、提高宣傳頻率、擴大宣傳範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金融機構營業網點以及線上線下融資服務平台等,主動將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推送至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發佈會等渠道,開展經驗交流,宣傳典型事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強化工作落實。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明確分管負責同志、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税、交通、商務、文旅、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協調聯動,強化對轄區內金融機構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的監測督導。各金融機構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認真梳理總結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遇到的困難和典型經驗,打通長效機制落實落地的“最後一公里”。全國性銀行於2022年6月底前將實施細則、牽頭部門及其負責人、聯繫人、聯繫方式報送人民銀行。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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