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25日,瑞豐新材發佈公告稱,收到河南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新鄉市瑞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警示函,瑞豐新材存在首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產6萬噸潤滑油添加劑單劑產品和1.28萬噸複合劑產品”實施進展披露不準確、部分募集資金未嚴格按照招股説明書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資金置換情況披露不準確、募集資金專户資金混用等。
瑞豐新材董事長兼總經理郭春萱、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尚慶春對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瑞豐新材、郭春萱、尚慶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