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財險、信泰人壽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原因何在?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潘亦純 實習生 邵宇晗)12月6日中午,富邦財險公告稱,公司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承保的客户保障權益不受影響。更早前的12月2日,信泰保險也在官網發佈《關於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稱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前購買的公司保險合同不受任何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保險責任,並持續提供保險保障和服務至保險期間屆滿。
為何多家險企近期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或與今年10月22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按規定,保險公司(不包括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同時規定,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使用新備案的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產品,須符合如下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記者通過公開信息發現,上述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險企某些條件並不達標,如富邦財險2021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其當季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僅為112.76%,顯然並未滿足“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的要求。
按規定,《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已經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整改,不符合《通知》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
近年來,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增速較快,中保協數據顯示,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累計實現規模保費2110.8億元,同比增長13.6%。從規模保費增速情況來看,民生保險和信泰人壽增幅最大,因此,《通知》施行將對不符合規定的險企帶來較大影響。
銀河證券研報觀點認為,互聯網人身險新規明確險企展業門檻、產品經營範圍、產品名稱設定、附加費用 率管理,強化業務監管,規範競爭秩序,理財型產品不能線上銷售,達不到經營門檻的中小險 企線上銷售人身險產品受制約,大型險企則相對受益。
中金公司則認為,《通知》或改變互聯網人身險領域競爭格局,中小公司優勢不再。此前許多中小公司藉助互聯網經紀平台可將產品在其沒有線下機構的區域銷售,且終身壽險等儲蓄險是部分公司網銷保費的重要貢獻來源,本次《通知》正式實施後大多數中小公司將不再具備網銷儲蓄險資格,我們預計中小人身險公司的互聯網業務將受到負面影響,大型公司在互聯網人身險市場的保費份額將有所上升。
“本次《通知》短期內或帶來陣痛,長期將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我們認為本次《通知》將有助於規範此前互聯網人身險領域的銷售亂象,推動部分違規經營主體業務退出,短期內或將對互聯網人身險保費收入帶來負面影響,長期將有助於行業健康發展。”中金公司分析稱。
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近期的確有幾家公司暫停了互聯網保險業務,主要是受《通知》影響。按規定,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主要是意外險、健康險、定期壽險以及保險期限10年以上的普通壽險和年金保險。其中,前三項對於公司要求較低,不符合條件的險企要想開展互聯網人身險業務,就需要按要求進行整改,達到條件便可開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實習生 邵宇晗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