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收監管工作函 前期收購資產交易對方隱瞞負債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9日訊 上交所網站昨日公佈的監管措施顯示,福成股份(600965.SH)收到監管工作函,處理事由為就前期收購資產的交易對方隱瞞負債的事項明確監管要求。
福成股份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處理日期為2020年9月28日。
9月24日,福成股份發佈關於公司報案後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稱,福成股份於2018年11月10日與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德福地陵園”)原股東曾攀峯、曾馨槿簽署《增資與股權轉讓協議》。通過本次增資和股權轉讓,公司以人民幣1.8億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園60%股權。
福成股份報案原因為,公司在對天德福地陵園進行檢查過程中,發現天德福地陵園原股東曾攀峯、曾馨槿在與公司簽署《增資與股權轉讓協議》時,存在提供虛假財務資料、隱瞞部分負債等方式,騙取公司簽訂《增資與股權轉讓協議》。針對天德福地陵園原股東曾攀峯、曾馨槿上述合同詐騙的行為,公司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報案。近日,公司收到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三河市公安局對公司被合同詐騙案一案進行立案偵查。目前案件的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福成股份表示,經初步核查,天德福地陵園在收購時的淨資產有大幅縮減,具體金額還需公安機關和審計機構最終確認。公司將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全力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繼續督促原股東及時完整履行《增資與股權轉讓協議》的相關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