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程序違規存處罰風險 欲謀上市的宏大股份合規性待加強
財聯社(北京,實習記者 高萍)10月20日晚間,國融證券公佈一則關於保險中介機構宏大股份(872798)在更名程序、信披方面違規的風險提示,引發市場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宏大股份近期宣佈計劃在港交所上市或登陸海外資本市場。業內人士分析,宏大股份相關違規事項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公司在治理、信披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於計劃謀求上市的宏大股份而言,後續在這些方面更需注意。
10月20日,國融證券出具一則風險提示公告稱,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關於宏大股份的工商登記及變更情況發現,10月16日宏大股份將公司全稱“保之家宏大保險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保之家保險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新的營業執照。
需要指出的是,宏大股份上述事項的變更並未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國融證券稱,宏大股份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公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文件的規定,未對上述事項履行相應的審議或審查程序並予以公告。
對此,國融證券補充道,已督促宏大股份在10月19日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上述事項並予以公告。
雖然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更名事項並進行了公告,但宏大股份存在的相關違規事項恐不可避免地受到監管注意。
10月21日,接近全國股轉系統人士對財聯社表示,這種情況股轉應該會有監管措施。
國融證券亦提示風險稱,“根據《公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定,掛牌公司如未按照規定履行變更公司名稱相關程序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造成嚴重違規的,可能存在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風險,將對掛牌公司聲譽產生不良影響。”
在新三板投資機構、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看來,公司更名屬於公司經營中的重大事項,按《公司法》和自身公司章程,應該有議事和表決流程。作為公眾公司,應該履行程序並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周運南進一步指出,補充召開董事會只是一種補救措施,並不能掩蓋公司管理的不規範和信披的失責,宏大股份這種過失不管未來是國內還是境外上市,都是扣分項,公司對相關法規及信息披露規則應加強法律意識。
資料顯示,宏大股份是一家面向全國的保險銷售科技服務公司,現總部設在北京,公司成立於2002年2月28日,至今已有18年的發展歷程,目前在全國設有300多家分支機構及服務網點。宏大股份在官網自稱,其系“保險中介板塊線上線下最全的公司”“目前機構全國遍佈最多的公司”。
不過,從財務數據來看,宏大股份處於虧損狀態。今年半年報顯示,宏大股份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27億元,同比增長12.07%;同期對應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虧損116.9萬元,上年同期虧損147.76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0234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