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業加速優化營商環境 外商投資非禁即可入
北京商報訊(記者 肖瑋 楊卉)民航業外資准入正式啓用“負面清單”模式。2月9日,在民航局新聞發佈會上,民航局政法司副司長楊穎明確提出,由於管理模式和開放水平與國家外資管理方向和有關規定不一致,民航局已廢止《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及其6個補充規定。在外商投資准入方面,民航領域政策會按照《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規定及其後續修訂執行,實施“非禁即入”的模式。
楊穎提出,新規實施後,民航主要保留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民用機場3個領域的外資准入限制,外資准入政策也由原本的“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調整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負面清單模式,在世界航空大國間已屬較高開放水平。
在透明度方面,民航外資准入限制按照國家統一的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執行,外商可在全國“一張單子”上了解民航領域現有開放水平,並及時掌握後續政策調整情況,實現“一單盡列、一目瞭然”,大大提升了政策透明度。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執行國家統一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民航業的政策和營商環境更加公平、透明。
另外,上述調整還簡化了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提升了投資便利化水平。據楊穎介紹,為外商投資民航業營造良好環境,民航局在廢止《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同時,取消了“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為做好工作銜接,民航局還發布了相關通知,提出通過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進一步降低外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投資的便利化,為外資企業創造更便利和更完善的營商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楊穎還表示,從以往民航利用外資情況看,機場和航空貨運公司是外商投資我國民航業最主要的兩個子部門,吸引的外資佔同期全部外資的70%。為鼓勵和引導外資、技術、管理等投向民航重點業務領域,民航在擴大開放、對外資准入限制“做減法”的同時,還在優惠政策上“做加法”,如此前出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就將民航鼓勵類條目由14條增加到16條,涵蓋了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備製造、無人機等領域。
公開信息顯示,去年1月,《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民航領域也依法啓用新模式。在民航高級經濟師王疆民看來,“非禁即入”的方式,給我國民航業引入外商製造了更多可能性,“受疫情影響,我國一些中小型航空公司承擔着較大的經濟壓力,急需引入更多投資方,來盤活現有資產。而且從大環境來看,我國航空業務恢復狀況良好,發展潛力很大,對外商來説也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方向。此時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民航業的環境,是一個‘雙贏’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