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跨境券商"成監管盲點?用户信息安全豈能"裸奔"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財金視野】“跨境券商”怎能無證駕駛

  某些所謂的跨境金融業態,極易成為少數人違規跨境資本輸出的工具,可能面臨資本外流、境內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金融數據泄露等一系列風險。境外市場和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必須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交易機制,絕不能違反我國境內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

  最近,部分所謂的互聯網證券公司因業務合規性被屢次點名,老虎證券和富途控股的股價接連重挫,金融服務APP同花順發生的系統崩潰也衝上熱搜。這些引發熱議的互聯網券商安全問題,牽動着廣大投資者的神經。

  市場的擔心很有必要。近年來,採用“境內網絡公司+境外券商”(或其他境外金融牌照)模式的所謂跨境互聯網證券公司、跨境理財公司、跨境數字貨幣(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境外股指和貴金屬衍生品交易平台等客户規模快速增長。雖然名義上這些“洋味兒”十足的公司均聲稱主要業務是提供境外金融投資服務,但其實際展業地點和客户羣體均在我國境內。這些所謂的跨境金融業態,儘管為一些境內投資者分享境外股市、基金、保險等市場紅利提供了新的嘗試,但也極易成為少數人違規跨境資本輸出的工具,可能面臨資本外流、境內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金融數據泄露等一系列風險。

  更令人擔心的是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雖然這些跨境互聯網券商、跨境理財平台一再聲稱“技術安全有保證”,但仍存在不少金融風險隱患。前不久,由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部門成立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組發佈通知,評估發現包括老虎證券、富途牛牛等APP在個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存在問題,並且未公開有效聯繫方式。顯然,這些跨境互聯網券商在用户信息收集、個人開户信息保護等方面存在風險隱患已不鮮見。

  目前,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滬港通”等機制外,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尚未批准境內外機構提供“跨境炒股”服務。從業務實質看,像老虎證券、富途證券這樣的所謂跨境互聯網券商業態,在未取得我國境內相關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平台提供美股、港股交易服務,屬於境內無證駕駛,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動。

  有人可能會説:既然國家鼓勵金融開放、進一步提升資本項目可兑換程度,這些跨境券商用數字技術突破地域限制、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難道不是應該的嗎?這一觀點是錯誤的,原因在於忽視了金融業的本質。資本項目可兑換不等於金融業完全放任自由,也不應成為非法跨境券商無證駕駛的理由。金融業素來是持牌經營的特許行業,金融牌照有嚴格的地域限制,不是誰想買賣就能買賣,也不是任何時空都可以買賣。金融產品或服務僅向特定對象提供,不該全網無差別銷售,即便在數字技術發達的環境下也沒有任何例外,更不該降低要求,這是多年來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創新悟出來的硬道理。

  廣大投資者必須明晰,境外市場和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出海交易”和網上跨境交易不能“放飛自我”,必須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交易機制,絕不能違反我國境內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

  同樣的道理,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金融監管與時俱進,儘早劃清金融牌照的地域邊界和客羣邊界,也需要監管部門下苦功夫。一方面,按照所有金融活動均應全面納入監管的要求,各類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功能監管、行為監管和協同監管,不能“各掃門前雪”,不能説“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另一方面,對於跨境互聯網券商這樣的金融業態,要在嚴控金融風險前提下,儘快完善相關監管規則,依法對相關活動予以規範管理,加強監管執法,全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周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