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戰將》出品方陷入危機:6個月後或面臨摘牌的命運
作者/雲夢澤
去年11月初,披着“亮劍”外衣的電視劇《雷霆戰將》播出伊始就捲入輿論漩渦,隨後遭遇各大平台緊急停播或下架,復播之日遙遙無期。
作為該劇主出品方的中廣影視,也因此受到沉重的打擊,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自新三板掛牌第3年(2017年)以來,中廣影視淨利潤已經連續虧損了3年,公司原本指望《雷霆戰將》播出後能打一個業績翻身仗,沒想到突然遭遇停播危機,公司2020年扭虧為盈的希望就此化為泡影。
不僅如此,根據主辦券商東海證券的提示,中廣影視還存在其他多個風險,包括董事會無法正常履職、違規出售子公司股權、拖欠供應商費用等。6個月後,公司甚至有可能會被終止在新三板掛牌。
在連串利空打擊下,中廣影視的股價開啓暴跌之旅。尤其是2021年以來,在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1月8日至21日)內,公司股價累計跌幅高達70%。目前公司總市值僅4300萬元,不足2018年巔峯期的1/35。
2018年《雷霆戰將》版權,已賣給湖南衞視和芒果TV,中廣影視對該劇停播帶來的影響避而不答
公告顯示,2018年4月8日,中廣影視與湖南衞視簽署《電視劇〈亮劍之雷霆戰將〉中國大陸獨家首輪播映權轉讓協議》;2018年6月8日,中廣影視子公司與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芒果TV)簽訂《電視劇〈亮劍之雷霆戰將〉信息網絡傳播權獨佔專有許可使用協議》。2019年3月22日,中廣影視子公司與快樂陽光簽訂《電視劇〈亮劍之雷霆戰將〉信息網絡傳播權獨佔專有許可使用協議之補充協議》。
2018年,中廣影視確認了該劇營業收入(約2.11億元)。由於湖南衞視對排播題材的重新規劃,導致該劇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協議生效之日起2年內,即2020年4月8日前)播出,且截至中廣影視2019年年報發佈之日(2020年4月28日),中廣影視與湖南衞視及快樂陽光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因此,中廣影視將該筆收入作為會計差錯追溯更正處理,對公司2019年年報進行調整。
在利潤表中,對2018年營業收入調減7319.30萬元,淨利潤調減3469.55萬元等;資產負債表中,調減應收賬款1.35億元,調增預收款項7017.92萬元,調減其他應付款1.09億元,調減未分配利潤3469.55萬元,調增預付款項2215.86萬元,調增存貨3827.26萬元等。
《雷霆戰將》於2020年11月3日起在湖南衞視“青春進行時”劇場播出,芒果TV也開始在網絡播映。播出後,“因劇情不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湖南衞視於11月16日停播該劇,網絡播映同時下架。
2020年11月30日,東海證券就《雷霆戰將》停播造成的影響向中廣影視發送問詢函進行溝通,但公司一直沒有回覆。
東海證券認為,中廣影視可能存在需要退回預收款項的風險,需繼續向公司核實。
中廣影視還存在其他6大風險:董事會無法正常履職、違規出售子公司股權等
除了《雷霆戰將》停播帶來的風險,東海證券還提示了中廣影視存在的其他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6個方面。
1.董事會存在無法正常履職的風險。
根據2020年半年報披露的信息,公司董事宮毅、孟巖無法對半年報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簽署確認意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無法保證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應當提出意見。
經東海證券詢問,宮毅、孟巖以未參與經營為由,不對定期報告發表意見,屬於消極履行董事職責。
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核查中,東海證券瞭解到,中廣影視的獨立董事不具備任職資格,已要求公司更換具備任職資格的獨立董事。但中廣影視未能在全國股轉系統設置的過渡期(2020年12月31日前)更換不具備任職資格的獨立董事。
綜上,東海證券認為,中廣影視的董事會存在無法正常履職的風險。
2.公司可能存在違規出售子公司股權情況
根據天眼查等公開網站查詢,中廣影視子公司苔葫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廣州天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更,公司未對上述事項進行審議及披露。
東海證券向中廣影視發送問詢函瞭解交易情況,未得到公司回覆。東海證券認為,無法判斷上述交易事項是否需要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中廣影視可能存在違規出售子公司股權的風險。
3.董事會秘書未接受培訓
2020年10月22日,東海證券舉辦2020年度持續督導培訓會,中廣影視實際控制人萬榮,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熊克儉均未參加。會後,東海證券向中廣影視董秘熊克儉發送學習資料,提醒自行學習,未獲得反饋。
因此,東海證券認為,公司董秘勤勉履職能力存疑。
4.公司存在拖欠供應商費用情況
中廣影視2019年度、2020年度均拖欠東海證券持續督導費,2020年度拖欠股轉掛牌年費,公司存在拖欠其他供應商費用的風險。
5.公司未彌補虧損超過實收股本總額的1/3
2017年至2019年,中廣影視實現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已連續3年為負。根據公司2020年半年報(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併報表未分配利潤累計餘額為-1.16億元,未彌補虧損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總額2.39億元的1/3。
6.公司對持續督導工作配合度不高
東海證券在日常督導工作中,多次就公司存在或者存疑的問題與中廣影視董秘熊克儉進行溝通,未得到對方明確回覆。東海證券於2020年12月下旬對中廣影視進行現場核查,公司未提供相關核查資料。公司也未配合提供2020年各季度自查問卷和相關資料。公司目前對持續督導工作配合度不高,除了公開網站查詢,東海證券無法通過其他有效途徑獲取更多資料瞭解公司情況。
結合以上情況,東海證券認為,中廣影視公司經營和公司治理均存在重大風險,內部控制有效性存疑,並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連續2年拖欠持續督導費,中廣影視6個月後或面臨摘牌風險
2021年1月13日,東海證券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稱,截至目前,中廣影視已累計2年未按協議約定向其足額繳納督導費用。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第43條的規定,未能就解除持續督導協議達成一致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主辦券商可以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1)
掛牌公司累計2年未按協議約定繳納督導費用,自第2年繳費期滿之日起經主辦券商書面催告3次後仍未足額繳納,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達3個月;
(2)
主辦券商在最後一次催告期滿前12個月內未因對該公司持續督導勤勉盡責問題,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除口頭警示、約見談話和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外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或者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業務指南》,主辦券商應當按照《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第43條的規定對掛牌公司進行書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於10天。主辦券商每次催告後應當及時披露風險揭示公告。
東海證券已於2021年1月13日向中廣影視發送了《催告函》,本次為第一次書面催告。
根據《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如果中廣影視在東海證券書面催告3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達3個月後仍未足額繳納持續督導費的,存在被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風險;如果東海證券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後滿3個月,中廣影視無其他主辦券商承接其持續督導工作的,存在被全國股轉系統終止其股票掛牌的風險。
東海證券表示,其已向中廣影視提起書面催告,並將持續關注公司上述風險事項的進展,督促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根據《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及時作出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