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企業所得税費用能否為負數?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已經開始。一些納税人發現,彙算清繳後企業所得税費用出現負數,這是怎麼回事呢?所得税費用是指企業經營利潤應繳納的所得税,一般不等於當期應繳所得税,而是當期所得税和遞延所得税之和,即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税費用,可能因存在暫時性差異而出現負數。

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税費用是正數

舉例來説,A企業適用25%税率,2020年度税前利潤為1000萬元,持有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1000萬元,期末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產生時間性差異500萬元;另外,A企業確認了一筆預計負債300萬元,為未決訴訟費,已經列支在管理費用中;發生税款滯納金、罰款50萬元,已經預繳企業所得税100萬元。

實務中,進行彙算清繳相對複雜,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計算:先確定應納税所得額及應納税額,接着計算遞延所得税資產或遞延所得税負債的期末餘額,最後計算當期所得税費用和遞延所得税費用。不考慮其他因素,按照上述步驟,A企業2020年度彙算清繳後所得税費用計算如下:

確定應納税所得額及應納税額。按照會計準則,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A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1500萬元;按照税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則計税基礎為1000萬元,計税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500萬元,A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形成應納税暫時性差異。

A企業確認了一筆預計負債300萬元,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300萬元;按照税法規定,與確認該負債相關的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准予税前扣除,則該預計負債的計税基礎為0元,其賬面價值與計税基礎差額為30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此外,A企業發生税款滯納金、罰款50萬元。按税法規定,不允許進行税前扣除,此事項為永久性差異。

據此計算,A企業應納税所得額=1000+300+50-500=850(萬元);應納税額=850×25% =212.50(萬元);本年應補應納税額=212.5-100=112.50(萬元)。

計算遞延所得税費用:期末遞延所得税負債=500×25%=125(萬元);期末遞延所得税資產=300×25%=75(萬元)。遞延所得税費用=(125-0)-(75-0)=50(萬元)。

計算所得税費用:所得税費用=112.50+50=162.50(萬元)。

通過該例子可以看出,所得税費用由當期所得税費用和遞延所得税費用組成,一般來説所得税費用為正數。

特殊情況下,所得税費用形成負數

假設A企業2021年度税前會計利潤總額為300萬元,原來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1000萬元,期初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期末公允價值也為1500萬元,公允價值沒有發生變動;新購入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3000萬元,期末公允價值為2300萬元,產生時間性暫時性差異700萬元。另外,A企業上年確認了一筆預計負債300萬元,未決訴訟在2021年實際發生,並取得了符合税法規定的票據。該企業取得政府補助60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符合税法的不徵税收入規定,未發生對應不徵税成本。該企業在彙算清繳之前已經預繳企業所得税130萬元。基於此,A企業應納税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税怎麼計算呢?

與前述案例同理,A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税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3000-2300=700(萬元),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税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A企業2020年確認1筆預計負債300萬元計入損益,2021年實際發生並衝減預計負債,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0;按照税法規定,與確認該負債相關的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准予税前扣除,該預計負債的計税基礎為0,其賬面價值與計税基礎不存在差額,所以2021年應當轉回上年度已經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資產75萬元。企業發生政府補助並計入當期損益,符合税法的不徵税收入規定,按税法規定可以進行納税調減,此事項為永久性差異。

據此計算,A企業應納税所得額=300+700-300-600=100(萬元),應納税額=100×25%=25(萬元),本年應補退應納税額=25-130=-105(萬元)。期末遞延所得税資產=700×25%=175(萬元),期初遞延所得税資產=300×25%=75(萬元),期末遞延所得税負債=500×25%=125(萬元),期初遞延所得税負債=500×25%=125(萬元)。那麼,當期所得税費用=100×25%=25(萬元),遞延所得税費用=(125-125)-(175-75)=-100(萬元),所得税費用 =25+(-100)=-75(萬元)。

通過該例子可以看出,在企業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税金額為正數時,受遞延所得税的影響,所得税費用可能會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出現負數。這是因為所得税費用實際在企業財務報表中體現時,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會計處理與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的税務處理相結合,二者在特定條件下會產生時間性差異。實務中,當會計與税務產生時間性差異時,應當以會計口徑計算所得税費用,以税務口徑計算應繳所得税,二者之差通過“遞延所得税資產”或“遞延所得税負債”科目體現。如果遞延所得税出現在貸方,會計的所得税費用大於應繳税費,可以延後繳税,形成未來要支付的所得税;如果出現在借方則恰恰相反,會計的所得税費用小於應繳税費,提前繳税,形成未來可抵的所得税。

企業需要關注的是,遞延所得税資產的確認前提是未來有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轉回,如果未來沒有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就不應確定遞延所得税資產,企業需要在實操中注意這一點,防止出現虛增所得税收益的情況。

實務中,受各種因素影響,部分企業的會計利潤為負數,此時,企業的所得税費用也有正有負。究其原因,所得税費用由當期所得税和遞延所得税兩部分構成,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和確定所得税費用的正負。

舉例來説,B企業適用25%税率(非小微企業),2020年度税前利潤為-100萬元,持有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1000萬元,期末公允價值為700萬元,產生時間性暫時性差異300萬元,如果沒有其他納税調整,所得税費用情況:

據此計算,B企業應納税所得額=-100+300=200(萬元);應納税額=200×25% =50(萬元);本年應補應納税額=50(萬元)。

計算遞延所得税費用:期末遞延所得税資產=300×25%=75(萬元);

計算所得税費用:所得税費用=50-75=-25(萬元)。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2020年度B企業另外發生業務招待費50萬元(假設企業營業收入千分之五大於30萬),發生税款滯納金、罰款200萬元,預繳企業所得税0萬元。

那麼,B企業應納税所得額=-100+300+20+200=420(萬元);應納税額=420×25% =105(萬元);本年應補應納税額=105(萬元)。

計算遞延所得税費用:期末遞延所得税資產=300×25%=75(萬元);

計算所得税費用:所得税費用=105-75=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