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愛立信(ERIC.US):美國司法部稱其違反了DPA規定的義務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獲悉,愛立信(ERIC.US)週五表示,公司收到了來自美國司法部的信函,稱該公司未能提供某些文件和事實信息,違反了延期起訴協議(DPA)規定的義務。

2019年,愛立信承認其從2000年至2016年,一直在通過行賄、偽造賬簿和記錄的方式,與其他公司實施一項長期的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計劃。公告顯示,愛立信一直在利用第三方代理商和顧問,向政府官員行賄並管理賬外的鉅額資金。這些代理人通常通過虛假合同聘用、虛假髮票付款,並且向他們支付的款項在愛立信的賬簿和記錄中有不正確的説明。

據悉,愛立信的腐敗行為涉及高層管理人員,跨越了17年,涉及至少五個國家。

對此,愛立信於2019年12月6日與美國司法部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延期起訴協議。根據協議,愛立信將支付5.2億美元的罰款,以換取司法部同意推遲對這些指控的起訴,以及會在期限屆滿時將其撤銷的承諾。另外,愛立信還同意解決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起的有關違反FCPA反賄賂條款和會計帳目條款的民事指控,併為此支付了4.58億美元的財務制裁,以及判決前的利息0.82億美元,總計超過十億美元。

愛立信週五表示,現階段斷然下結論顯然為時過早,公司打算回應司法部,並履行DPA規定的義務,包括提供相關的文件和事實信息。

對此,司法部發言人沒有立即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