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回覆問詢函:逾期債務15.51億、年內到期債務83.98億
觀點地產網訊:6月10日,新華聯文化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20年年報問詢函的回覆。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到,深交所此前要求分類列示截至目前公司逾期債務明細、因被擔保人發生逾期導致公司需履行擔保義務的債務明細,涉及的債務訴訟、資產查封凍結及計提預計負債情況等。
因此,新華聯列示:截至回函日的逾期債務合計15.51億元,逾期原因為資金緊張,債務類型包括老街項目融資租賃借款、海洋公園融資租賃借款、銀行貸款、單一信託等。
截至回函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訴訟及訴訟進展公告外,公司新發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達到披露標準的訴訟事項涉及總金額6.2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46%。截至回函日,未決訴訟金額8.2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2.47%。
截至回函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資產查封凍結公告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的被凍結的資產賬面價值金額3.2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85%,其中凍結貨幣資金金額8194.30萬元,凍結其他資產賬面價值金額2.39億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及子公司仍處於凍結狀態的資產賬面價值金額43.92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8.72%,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66.41%。
截至目前,前述未決涉訴事項不涉及需要計提預計負債的情況,公司不存在應計提而未計提的重大預計負債的情形。
關於年內到期債務的債務情況,一季度到期16.44億元,二季度到期5.97億元,三季度到期14.41億元,四季度到期47.16億元。年內到期的債務類型,銀行貸款50.19億元,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33.79億元,總計83.98億元。
據悉,年內到期的債務中有53.36億元由公司提供擔保,除對子公司擔保外,公司無其他任何對外部單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
至於償債資金來源以及債務償付應對措施,新華聯亦列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上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的有息負債中,已經現金歸還、融資置換及完成展期的金額合計達18.73億元;
6-12月份擬以現金清償23.55億元,擬展期、置換41.70億元;2020年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貨幣資金為9.80億元;
2020年年末公司受限貨幣資金21.34億元,其中保函保證金及定期存單14.61億元,房款監管户3.67億元,其他保證金3.06億元。上述保函保證金及定期存單在滿足條件時可用於清償銀行貸款本息,房款監管户3.67億元在達到政府規定的施工節點後可釋放為自由資金,其他保證金3.06億元在滿足條件後可釋放為自由資金;
公司預計2021年度銷售回款100億元,其中房地產業務計劃回款70億元,文化旅遊及其他業務計劃回款30億元,為實現上述回款計劃,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營銷激勵、回款考核措施;
公司2021年度確定了全力推進大宗物業去化、加速實現現金迴流的經營策略,計劃快速減持公司目前持有的星級酒店和大型商業,以改善公司資產結構,提高流動性,涉及資產價值逾100億元,其中大部分位於京、滬及省會城市,大宗物業所在城市擁有成熟的大宗物業市場;
2021年公司將繼續與各金融機構保持良好的溝通,洽商年內到期的貸款本息延展事宜。鑑於公司目前存量貸款中96%以上為有抵質押的貸款,且抵質押資產質量較好,相關本息延展談判推進具有較強的可實現基礎。
綜上,若公司的以上經營回款計劃如期達成,大宗物業去化和貸款展期順利推進,則債務償付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新冠肺炎疫情反覆、宏觀政策和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上述計劃不能如期達成,則債務償付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可能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持續經營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另外,深交所還提及結合行業發展狀況、市場經營環境、疫情影響等,説明業績下降趨勢是否具有持續性,是否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影響,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及可行性。
對此,新華聯回應,文旅業務方面,公司出台了諸如提升服務水準、增強客户關懷、提高出品質量、擴大二銷品類、發展夜遊經濟、豐富體驗項目等提升景區內涵及景區運營水平的措施,以及提高提成標準、強化GOP考核、刺激營銷推廣、改善招商品質、推進酒景融合等一系列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經營業績的措施,以促進公司文旅板塊的運營和業績的提升。1-5月公司文旅業務回款48,734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1.70%。
房地產業務方面,公司制定了“一項目一策”的加快銷售、提升盈利能力的措施,通過加快產品入市、提前交付計劃、提高佣金標準等手段切實提高在售項目的回款能力和盈利水平。
大宗物業去化方面,公司高度重視、全面動員,制定了專項的考核指標和獎罰辦法全力推進大宗物業的去化工作。公司與仲量聯行、高力國際等專業經紀機構以及世聯、中原等銷售渠道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為大宗物業的去化提供強有力的服務和支持。
儘管新冠肺炎疫情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影響,但公司多措並舉全力化解經營風險,2020年度公開市場債務全部清償完畢,消除了公開市場風險,為公司持續經營奠定了基礎。
深交所還要求逐項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等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新華聯回覆:經逐項自查,公司不存在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條規定的“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鑑證報告、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淨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等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