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6日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發佈典型案例對於增強資本市場各類主體和投資者的法治意識、預防違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兩部門將充分發揮自身職能,與各界協力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來,以註冊制改革為龍頭的資本市場關鍵制度創新不斷取得突破,顯著優化了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環境。但不容忽視的是,一些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對此,中國各相關部門加強執法司法協作,加大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懲治力度。
據介紹,2017年至今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302人,起訴342人。此次最高檢發佈了6個刑事犯罪案例,包括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説,“6個刑事犯罪案例涵蓋了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領域的常見多發犯罪,揭示了相關犯罪的主要形態、類型。檢察機關精準指控、不枉不縱,對部分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嚴重或者拒不認罪的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體現零容忍、不放縱的證券期貨犯罪司法政策。”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發佈了6個行政違法案例。這些案例覆蓋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主要違法類型,包含了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然人等各類違法主體,呈現出近年來違法行為的一些新特點新趨勢。滕必焱説:“雅某股份通過虛構境外項目實施財務造假,是近年來影響惡劣的虛假陳述案件;廖某強操縱證券市場案,是非特殊身份主體藉助互聯網公開薦股牟利的‘搶帽子’操縱第一案;通某投資公司操縱證券市場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資管產品進行操縱的新型案件;吉某信託公司內幕交易案,以單位為主體實施內幕交易。”
滕必焱表示,行政處罰作為追責懲戒全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不是也絕不應該成為違法者責任追究的“終點”,證監會將不斷加大與公檢法各機關的聯動,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誠信懲戒和退市監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構建起“立體追責”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指出,對於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檢察機關將積極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共同淨化資本市場的生態環境。鄭新檢説:“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應當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追究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追究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追究懲治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用足用好懲治財務造假行為的相關刑法規定和刑事司法政策。同時,還要通過適用財產刑,加大對財務造假犯罪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
鄭新儉表示,兩部門希望通過以案釋法,讓所有市場主體和投資者能夠增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誠信守法,共同維護好資本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