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何明俊
近年來,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中,企業破產案件數量逐年增多,市場主體退出問題逐漸成為中國經濟改革中的焦點、難點和痛點問題。特別是面對“殭屍企業”清理、行業性破產等情況時,因缺乏統一的協調部門,破產案件審理進程易受影響。
目前,全國僅有98個法院成立了破產審判庭,佔比不到3%,但中國每年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數量很大,現有的破產審判力量在應付“殭屍企業”時顯得捉襟見肘。
2022年全國兩會召開,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副監事長、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朱征夫聚焦當前企業破產重整、個人破產、《企業破產法》等方面提出建議。
《企業破產法》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治理“殭屍企業”和產能過剩中發揮着積極作用,也在優化營商環境、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以及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企業破產法》自2007年實施至今已16年,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變化。對《企業破產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初次審議項目。朱征夫建議,全國人大起草的《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儘快上會審議,加快修改完善破產法。
“因為我是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平時工作跟破產方面打交道比較多,所以對目前的情況比較瞭解,也感覺到一些問題的緊迫性。”3月4日,朱征夫向時代週報記者解釋為何今年連提三份與破產有關的提案。
“破產法是一個社會外部性極強的實踐性法律。在企業破產程序中,除了要解決債務清償、財產分配、企業挽救等破產法問題外,還要解決一系列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社會問題。”朱征夫説,“實踐證明,雖然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在破產重整中起一定的主導作用,但由於司法權的本質屬性是判斷權,其具有被動性、中立性的特徵,因此,破產企業的重整,特別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的破產重整,單靠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可能還不夠,還必須依靠政府行政權力的介入和支持才能大幅提升重整成功率。”
朱征夫瞭解到,在很多破產案件中,企業主為達到“假破產、真逃債”目的,轉移經營利潤、抽逃出資、轉移資產後申請破產、在破產程序中隱匿資產等,有些破產案件甚至直接涉及到挪用資金、操縱證券市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但目前工作重點多放在維穩防控、資產處置以及引進投資人方面,沒有放在打擊犯罪、追查資金、核查違法債權方面。
2019年,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指出要“明確政府部門破產行政管理職能”。就設立破產管理的專門行政機構,朱征夫建議,借鑑發達國家及我國香港設立破產管理署的經驗,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成立破產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市場主體退出相關工作。
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朱征夫所提議案內容似乎更為關注經濟環境中的法律問題。
“經濟問題一直是大家所關心的熱點問題,比如可持續發展、生態環保、中小企業發展等,包括我今年提案中也有涉及中小企業家的權益保護。”朱征夫説,“我的提案都與法律有關,但也涉及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