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件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被懲處

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了7件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包括1件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3件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近年來,隨着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期貨犯罪不斷髮生,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貫徹中央關於依法懲治金融證券犯罪、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加強重大案件審判指導,制定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司法政策。各級人民法院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審判處置了“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操縱期貨市場案”等一批重大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 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國法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的重大意義,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從嚴懲處證券、期貨犯罪,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組織各地法院集中開庭審理、宣判了一批證券、期貨犯罪案件,並收集整理了7件2017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現予公佈。其中:1件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3件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這些案例從多個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對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和立場,體現了人民法院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責任和擔當。

具體來看,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了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唐漢博等操縱證券市場案,張家港保税區伊世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金文獻等操縱期貨市場案,周文偉內幕交易案,顧立安內幕交易案,陳海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齊蕾、喬衞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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