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川科技實控人趙軼收警示函 減持現信披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8日訊 證監會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對趙軼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趙軼作為杭州長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川科技”,300604.SZ)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持股比例由28.94%降至23.74%,持股變動比例達到5.2%。趙軼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按規定停止買賣並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趙軼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趙軼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趙軼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趙軼應當於2021年2月16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長川科技成立於2008年4月10日,註冊資本3.14億元,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主營產品包括測試機、分選機、探針台、AOI設備和自動化設備。公司已於2017年4月17日,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300604)。截至2020年12月30日,趙軼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23.74%
趙軼於2015年4月20日至今任長川科技董事長、總經理。趙軼,男,1976年6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2008年4月創辦並任職於長川有限,歷任總經理、執行董事、董事長兼總經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10月至今兼任常州長川執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兼任財務總監。
2020年12月30日,長川科技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趙軼持有公司股票7960.6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8.94%。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因2017年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017年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二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部分股權激勵股份的回購註銷,以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於近期完成的兩次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比例減少為23.74%。
本次減持後,信息披露義務人趙軼仍持有長川科技7450.64萬股,佔總股本的比例為23.74%,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趙軼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趙軼:
你作為杭州長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持股比例由28.94%降至23.74%,持股變動比例達到5.2%。你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按規定停止買賣並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你應當於2021年2月16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