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印發通知全力保障新冠疫苗貨物運輸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周圓)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衞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通知明確,在符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對持有統一編碼調運單的合法疫苗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不得隨意攔截和查扣。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衞生健康、藥監等部門,推動骨幹醫藥冷鏈道路運輸企業主動與重點疫苗生產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形成運輸組織協作機制;會同鐵路、民航等部門指導疫苗冷鏈物流骨幹企業,進一步拓展運輸服務網絡,增加對中西部地區的服務覆蓋面;研究完善公鐵、公航聯運和海峽等水域疫苗運輸車輛滾裝運輸措施,發揮多式聯運的組合效率。
通知明確,各地藥監部門要會同衞生健康等部門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和配送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對國內使用疫苗製劑進行信息化追溯,確保疫苗道路運輸全過程處於規定的温度環境,嚴格落實疫苗配送單位不隨意轉包運輸等要求。同時,針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或者緊急情況,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協調機制,確保響應及時、信息暢通、處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