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金子莘
中國資本市場將步入全面註冊制的新階段。2月1日,證監會連發多份文件,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相關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文件公開徵求意見,全面註冊制改革正式啓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答記者問時表示,本次改革借鑑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與此同時,這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制度規則是更為全面的改革,涉及註冊制安排、保薦承銷、併購重組等多個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國結算、中證金融等同步就《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等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公佈了多份起草説明。
滬深證券交易所均在起草説明中明確提及,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相關板塊定位。除此之外,此次全面推行註冊制改革還特別明確了優化註冊環節與交易所審核的銜接機制、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細化“關鍵少數”的追責範圍,豐富日常工作措施等各環節的優化措施。
主板重點支持優質企業
作為此次改革的重點,證監會表示,主板應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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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均提出,各板塊應明確定位,立足於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錯位發展、功能互補的市場格局。
其中,科創板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科創板應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而創業板則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應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同時,北交所與全國股轉系統則被定位為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主陣地。
除明確各板塊間定位外,交易所之間的發行上市條件也逐步協調與融合。從此次《審核規則》的起草説明來看,上交所整體沿用科創板審核安排,深交所則在內容上總體保持一致,並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同時也與上交所首發審核規則體系和內容基本一致,有利於促進形成全市場更為協調、簡明、友好的業務規則體系。
本次改革在科創板、創業板的前期實踐經驗之上進行主板交易制度的調整,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範圍。
證監會明確,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兩項制度未作調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將繼續保持10%不變。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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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多方監管,中介機構“申報即擔責”
此次改革不可忽視的一個重點角色是中介機構,將“受理即擔責”調整為“申報即擔責”,進一步明晰中介機構責任。與此同時,改革還強化了對“關鍵少數”的監管。
改革不僅明確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同時也將督導對象範圍由保薦人擴展至相關證券服務機構。上交所明確,此次改革增加現場督導規定,擴大督導對象範圍,進一步約束參與項目相關服務機構間的配合、保證義務及相應罰則。
此次改革對“關鍵少數”的監管關注力度提升,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員的監管,明確對相關主體組織、指使發行人從事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未有效配合盡職調查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增加對欺詐發行行為採取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證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
不僅如此,交易所還增強了監管互認相關條文的力度。深交所在《審核規則》中提及,相關主體被其他證券交易所採取暫不接受文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的,交易所在相應期限內不接受其提交或簽字的相關文件。
證監會在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將堅持開門搞審核,全程公開,全程接受監督,不存在“特殊通道”,與市場主體的正常溝通渠道是敞開的,沒有必要請託、找“門路”,更不能搞利益輸送、充當“掮客”。
證監會還表示,下一步將建立發行人廉潔承諾機制,深入推進中介機構廉潔從業建設,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讓行賄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在這方面,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否則會付出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