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如意集團及14人被罰1305萬:財報重大遺漏等

V觀財報|如意集團及14人被罰1305萬:財報重大遺漏等

  中新經緯1月4日電 據山東證監局網站4日消息,如意集團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披露的定期報告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被罰款200萬元;時任董事長邱亞夫等14名責任人被罰款1105萬元,合計1305萬元。

V觀財報|如意集團及14人被罰1305萬:財報重大遺漏等

  山東證監局網站截圖

  定期報告有重大遺漏等

  山東證監局指出,經查明,如意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涉案期間,山東如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如意科技)為如意集團控股股東;邱亞夫為如意集團和如意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為山東如意時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如意時尚)實際控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如意科技、如意時尚是如意集團的關聯人。

  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團通過虛構與裕龍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裕龍東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及張家港保税區晟暉廣和毛棉有限公司採購業務並向上述三家公司預付貨款的方式,累計將5.94億元最終劃轉至如意科技銀行賬户。上述如意科技對如意集團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行為,構成關聯交易,所涉金額佔最近一期(2018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1.77%,佔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淨資產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團歸還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本金及利息。

  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團累計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時尚賬户支付10.99億元,用於收購如意科技控制的銀川維信產業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維信基金)8.65億元合夥企業份額。該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所涉金額佔如意集團最近一期(2018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40.27%,佔2019年年度報告淨資產的39.59%。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和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二十一項、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0.1.1條、第10.2.4條的規定,如意集團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但未及時披露。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五項、第六十六條第六項,《證券法》第七十九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7〕18號)第三十八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的規定,如意集團應當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資金佔用事項,應當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將上述收購維信基金份額事項披露為關聯交易,但未予披露。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情況説明、資金支付憑證、如意集團相關公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山東證監局認定,如意集團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和披露的定期報告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14名責任人被罰1105萬

  山東證監局認定,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如意集團未及時和未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的違法行為,時任董事長邱亞夫、時任總會計師張義英、時任董事、總經理杜元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如意集團未及時披露向如意科技收購維信基金份額的違法行為,邱亞夫、張義英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如意集團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的上述違法行為,邱亞夫、張義英、杜元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徐長瑞,時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黃利羣,時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李井新,時任獨立董事盧浩然,時任監事會主席李豔寶,時任監事楊成,時任副總經理胡駿華、王科林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同時,邱亞夫作為如意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化解如意科技的流動性危機,組織、決策如意科技非經營性佔用如意集團資金和如意集團收購如意科技控制的維信基金份額,並對前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的事實予以隱瞞,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

  一、對如意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二、對邱亞夫給予警告,並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5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200萬元。

  三、對張義英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

  四、對杜元姝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

  一、對蘇曉給予警告,並處以65萬元罰款。

  二、對徐長瑞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三、對黃利羣、李井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5萬元罰款。

  四、對李豔寶、楊成、胡駿華、王科林、盧浩然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同日(1月4日),山東證監局網站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號》提到,時任董事王琳瑛以在會議召開前把會議決議、會議記錄、表決票、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書面確認意見的簽字頁發給公司的方式,參加如意集團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未及時發現董事會實際審議內容與自己事先審議議案內容不一致。

  時任監事李泉林以在會議召開前把會議決議、會議記錄、表決票、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書面確認意見的簽字頁發給公司的方式,參加如意集團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未及時發現監事會實際審議內容與自己事先審議議案內容不一致。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如意集團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的上述違法行為,王琳瑛、李泉林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經當事人陳述申辯,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王琳瑛、李泉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如意集團是集精紡呢絨面料及服裝的設計、生產、銷售於一體的大型紡織服裝集團,擁有全球規模最大、最齊全的毛紡織服裝產業鏈。

  財務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如意集團實現營業收入3.09億元,同比減少45.5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6296.85萬元,同比減少465.91%。

  二級市場上,1月4日,如意集團震盪走高,收漲0.59%報6.85元,最新市值18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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