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宇科技涉嫌誤導性誇大性披露 存退市風險卻急於IPO

對柔宇科技IPO的爭議,可能僅次於十年前的樂視IPO。

2020年最後一天,柔宇科技披露了招股書,擬募資144億元。144億元的募資額在科創板中位列第二,僅次於中芯國際。IPO前夕,中芯國際報告期內年均營收已經超過了200億元,年均淨利潤已經超過了8億元,公司業務模式已經相對成熟,經營平穩。而柔宇科技尚處於虧損狀態,三年半鉅虧超30億元,且營收規模只有2億元左右,在產能利用率僅個位數的情況下仍募資擴張。

柔宇科技招股書剛一披露,多家媒體便對柔宇科技的技術、市場前景、商業化水平、戰略願景、大客户真實性等多方面進行了質疑。重重質疑之下,柔宇科技鉅額募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打上了很大問號,公司在有退市風險的情況下仍急於推進IPO也令人不解。此外,柔宇科技在招股書中涉嫌誤導性誇大性披露。

涉嫌誤導性誇大性陳述

招股書顯示,柔宇科技的主營業務為柔性電子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併為客户提供柔性電子解決方案,主要應用於智能移動終端、智能交通、文娛傳媒、智能家居、運動時尚和辦公教育等行業。

2017-2019年、2020年上半年,柔宇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0.65億元、1.09億元、2.27億元和1.16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3.59億元、-8.02億元、-10.73億元和-9.61億元。公司稱,持續虧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產品仍在市場拓展階段銷售規模較小且新產品的研發需要投入大量資金。

儘管營收僅2億元左右,三年半鉅虧超30億元,公司產品仍處於市場拓展階段,但招股書顯示,柔宇科技對未來發展“信心滿滿”。

柔宇科技在招股書中稱,“公司把握住國際上大型品牌廠商的產品需求,抓住行業發展契機,積累了中國移動、中國電信、Vertu、空中客車、路易威登、瀘州老窖、東方演藝集團、格力電器等一批知名企業級客户,為業務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形成了較強的先發壁壘,在行業和競爭中取得了有效優勢”。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陳述有誇大性之嫌。

按照柔宇科技的説法,公司在行業和競爭中取得的優勢是因為積累了上述知名企業級客户,但據招股書披露,上文提到的客户不僅沒有出現在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且銷售金額必然低於1000萬元。

報告期內,柔宇科技第五大客户的銷售金額都低於1001萬元,據此推斷,上述所列的客户的銷售金額皆低於1000萬元。公司將格力電器、路易威登等知名客户解釋為競爭優勢所繫,不免有誇大自身實力的嫌疑,帶有一定的誤導性。

這種誤導性體現在,投資者認為柔宇科技的大客户都是國際國內知名企業。事實上,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上是名不見經傳的公司,且存在很大質疑。據網易清流《柔宇科技IPO真相:多家大客户交易蹊蹺,線下渠道幾乎全部砍斷》報道, 壹梁實業(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剛成立,當年就成為柔宇科技第四大客户,2018年和2019年是柔宇科技第四大、第二大客户。有意思的是,壹梁實業法定代表人對“壹梁實業是不是柔宇科技客户”這一問題並不能確定,給出了迴避的答案。

據上述報道,柔宇科技2019年度第三大客户海南故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海南啓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網上商城,知乎、百度貼吧等平台,存在多個指控海南啓程公司“詐騙”、“騙子”等相關內容。

更帶有誤導性色彩的是,柔宇科技2019年1月在其官網稱,“在柔性屏和柔性傳感產品量產出貨的基礎上,最近一個季度簽約的客户訂單額,就已達40億元”。然而兩年時間過去了,公司的總營收也僅在2億元左右。

柔宇科技涉嫌誤導性誇大性披露 存退市風險卻急於IPO

來源:柔宇科技官網聲明

另據招股書披露,截至2020年11月30日,柔宇科技簽署對未來發展、生產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合同金額達到 1000 萬元以上的合同僅有6家,2020年以前的僅有一份,那就是與深圳市伯億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伯億傳媒”)2018年9月簽訂的合同。那柔宇科技2019年1月份稱的40億元的客户訂單來自伯億傳媒?

天眼查顯示,伯億傳媒成立於2018年3月15日,參保人數為43人,2019年就能獲得40億元的訂單?更有意思的是,伯億傳媒在剛成立的2018年就成為柔宇科技第三大客户,2019年躍居為第一大客户。

在招股書中,柔宇科技並沒有披露40億元客户訂單的情況,且伯億傳媒顯然不具備40億元採購額的能力,那麼,柔宇科技在其官方網站所稱的“40億元訂單”構成重大誤導性陳述。

儘管柔宇科技在招股書中沒有提及“40億元訂單”,IPO申請文件貌似沒有信披問題。但公司將收入規模小的知名客户解釋為其競爭優勢,則涉嫌誇大性陳述。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4條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應當客觀,不得誇大其辭,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下稱《審核規則》)第74規定,“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實、準確、完整,但未達到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程度”,上交所所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書面警示、監管談話、要求限期改正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三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交或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

如果柔宇科技的信披構成誤導性陳述,《審核規則》第75條的規定,上交所可對發行人給予一年至五年內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

存退市風險卻急於IPO

無論市場對柔宇科技的質疑是否成立,公司現在IPO都有些操之過急。目前,公司仍處於市場開拓階段,2B2C的產品都還有待驗證,且營收規模小、三年半鉅虧30億元、主要經營資產被抵押等。柔宇科技在招股書中坦言,“公司無法保證未來幾年內實現盈利,上市後亦可能面臨退市的風險“。

柔宇科技在如此不牢固的基礎上IPO,若上市後觸發退市條件,風險還要中小投資者買單。

那為何柔宇科技還要IPO?有市場人士認為,公司背後的資本力量或有變現訴求。招股書顯示,2017年以來,柔宇科技共進行過 7次增資,包括多家知名投資機構,增資金額合計超過50億元。

事實上,早在2018年,市場對柔宇科技的質疑聲音就很大。彼時,網上傳言柔宇科技是“PPT量產”、“炒概念”和“騙子公司”。如今,柔宇科技已經發布招股書,此時市場對柔宇科技的質疑之聲仍不絕於耳且愈發強烈。

十年前的樂視IPO與近日柔宇科技的IPO既有相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雙方的商業模式未落地且無可借鑑案例,但公司描繪了雄偉的發展藍圖。不同之處是,樂視網的財務造假已經被揭穿,“騙子公司”坐實;而柔宇科技的未來,還有待市場驗證。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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