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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發1萬億元國債,哪些項目能得到資金支持?發改委回應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財經

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羅國三 中國網 李佳

中國網直播10月25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財政部副部長朱忠明、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張世昕介紹增加發行國債,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等工作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以下為相關內容實錄:

鳳凰衞視記者:

剛剛張秘書長提到,本次增發的國債資金全部按照項目管理,請問此次增發國債對項目主要有哪些要求?哪些項目是能夠得到資金支持的?謝謝。

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 羅國三:

增發國債具體到項目要求,主要有這麼幾方面的考慮:

一是符合規劃或實施方案。此次國債優先支持“十四五”規劃,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覆的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地方重點規劃中明確的項目,確保項目建設符合實際需求,避免超標準建設、重複建設等問題。在做好規劃編制和落實的同時,還要壓實有關部門責任,細化工作要求。

二是滿足投向領域要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應符合此次國債資金支持範圍,精準聚焦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優先支持建設需求迫切、投資效果明顯的項目,堅決避免安排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把國債資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較成熟。對於在建項目,要求各項手續完備。對於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研究論證比較充分、具備紮實的前期工作基礎,能夠儘快開工建設,特別是一些急需項目能夠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對於部分前期工作較為複雜的重大項目,原則上也不得晚於明年6月底開工建設。這裏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此次國債主要安排災後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項目,更要高度重視前期工作質量,在開工前對地質條件、生態風險、工程難度、建設方案、羣眾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倉促上馬,導致建設實施中遇到重大困難問題,造成資金無法使用、嚴重影響工期,甚至影響經濟社會效益等問題的出現。

四是資金需求與建設進度相匹配。項目的國債資金需求要根據國債資金支持標準,結合項目建設進度合理提出,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後能夠儘快投入使用,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下一步,我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將國債資金落實到符合投向、條件成熟、質量較高的項目,加快推動國債項目建設實施,充分發揮國債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