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友友發佈公告,公司接獲公司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周海英的通知,內容有關上海證券交易所給予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關責任人一個紀律處分決定。
決定乃由於同方股份之前在盈利警告公佈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估計虧損與實際財務業績有重大變動,但未能及時作出更正公告。因此,上交所給予同方股份及其有關責任人一個通報批評,周海英當時擔任同方股份的財務總監。
該決定並非針對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而董事會認為,該決定將不會對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業務或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文章來源:智通財經網
同方友友發佈公告,公司接獲公司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周海英的通知,內容有關上海證券交易所給予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關責任人一個紀律處分決定。
決定乃由於同方股份之前在盈利警告公佈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估計虧損與實際財務業績有重大變動,但未能及時作出更正公告。因此,上交所給予同方股份及其有關責任人一個通報批評,周海英當時擔任同方股份的財務總監。
該決定並非針對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而董事會認為,該決定將不會對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業務或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文章來源:智通財經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53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