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地方國企債務管控加碼 國資委新規助力市場穩預期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題:地方國企債務管控加碼 國資委新規助力市場穩預期

  新華社記者王希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佈《關於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處置和防範應對,有效防範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

  去年個別地方國有企業發生債券違約,引發市場關注。業內認為,此次國務院國資委相關指導意見的出台,有利於強化各地管控國企債務風險,展現了穩定金融市場的決心,也將有利於促進國有企業實現質量更高、效益更好、結構更優的發展。

  指導意見重點把握了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突出問題導向以及借鑑央企監管經驗的原則,強調了4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建立風險監測識別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精準識別債務風險突出企業並納入重點管控範圍。

  二是建立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從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嚴格投資源頭管理、嚴控隱性債務規模、規範對外擔保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三是建立債券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從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到期兑付、違約風險處置等債券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指導意見,強調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化解債券違約風險。

  四是建立債務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有效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

  在中國銀行研究院院長陳衞東看來,在整體思路上,指導意見強調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既不放任自流,也不矯枉過正,體現出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科學性;在具體做法上,構建了“防風險-堵漏洞-疏通道-罰違法”的風險管控體系。

  “當前國內外形勢嚴峻複雜,有效防範企業債務風險要從兩端發力。”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員劉興國説,指導意見涵蓋規範債務資金用途、推動深化改革等要求,背後的邏輯就是既要遏制地方國企盲目舉債擴張的衝動,有效管控風險源頭,同時也要通過深化改革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增強風險承擔與應對能力。

  “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對於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指導意見的一系列提法,引人關注。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風險出清實現優勝劣汰是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上述內容意味着管控地方國企債務風險仍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地方國企數量較多,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實現分類管控以及開展債券全生命週期管理等工作量不小,未來將逐步落實落地。

  陳衞東表示,隨着地方國企風險管控加強,對地方國企債券信用評級、信息披露、風險管理與違約處置等相關工作將加快推進。長期看,隨着地方國企違約潛在風險逐漸得以排查清理,信貸資源配置將更加市場化,推動我國債券市場實現健康穩定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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