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賣房女創業者”!前合夥人曬系列文件自證身份,對方過河拆橋
【獵雲網北京】3月27日報道(文/李月陽)
女創業者風波罵戰再度反轉,關於雙方爭議的焦點——李曉豔的“合夥人”身份問題,李曉豔直接髮長文直接曬出了相關郵件截圖證據自證身份,表示自己就是以“聯合創始人”身份加入紐諾教育,並在項目孵化初期獲得了紐諾教育創始人王榮輝王女士承諾不低於20%的股權,並不是王女士口中“一個貪婪的上來就問創始人要30%股份的FA”。
此外,她還詳細回顧了從“合夥人”身份加入到團隊中,到參與招聘、制定公司發展規劃和運營模式等具體工作,從幫助融資、對接路演,到融完資後過河拆橋被迫出局的具體經過。
對於此前的種種,李曉豔首先回溯了事件的核心時間點:
這起罵戰風波事件源起於3月17日,紐諾教育創始人王榮輝發表《賣了4套房,創業12年,如今負債1億,無家可歸》一文講述了自己悲慘的創業經歷。
3月18日,前合夥人李曉豔發佈長文,詳述了她運用自己的資源幫助王榮輝拿到投資後,立刻被踢出了項目,承諾的股份、談的合作條件等均未兑現,此後還有很多合作人也連續被踢出了公司。
3月19日,王榮輝在朋友圈回應稱自己問心無愧,同時表示李曉豔的大量邀功完全不屬實,她短暫的出現之前,紐諾早已有了自己的商業模式和課程體系,跟她毫無關係。
對此,李曉豔在長文中曬出了2015年~2016年的多份郵件與BP截圖,均顯示李曉豔為聯合創始人,不過讓人疑問的是有的截圖顯示名字為“李曉燕”,2016年5月,李曉豔的title由COO變更為CMO。
此外,李曉豔貼了諸多截圖,包含王榮輝提出希望李曉豔正式加入團隊的郵件、候選人簡歷郵件、每週只發給核心管理人的線上電商服務運營數據郵件、保密協議及投資意向協議郵件、公司發展規劃方案郵件、104分鐘關於運營模式的線上會議聊天記錄等證據,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在職期間所做的具體工作。
3月19晚間,王榮輝的律師張律師發文表示李曉豔提供的是融資顧問的服務,即FA,獲得投資後,按照行業慣例可以獲得2-3%的服務費。然而,李曉豔則借用投資人的意思“曉豔必須在項目裏是合夥人”,以此施壓王榮輝,索要30%的股權。最終在毅聰資本創始合夥人梁少聰的居中調停下,李曉豔收下了王榮輝按照5%比例支付的15萬元服務費。
針對張律師的這篇文章,李曉豔文中稱已向微信公眾平台提出了對個人自媒體公號“雞毛蒜皮與詩情畫意”的《我是張律師,我來告訴你誰是騙子》一文嚴重損壞名譽的投訴,以運營者自行刪除文章為結果。
對於張律師文中所述事件,李曉豔曬出聊天記錄,表示王女士對其承諾融資後確保不低於20%的原始股+期權,與王女士對媒體説的“我上來向她索要30%股權的FA”完全不符事實。
關於融資進程方面,李曉豔回顧稱,2016年10月15日,我給紐諾育兒安排了參加我們北京天使成長營的內部路演,在之前確定好的三個路演項目之上找院長做了溝通協調工作,將紐諾育兒項目臨時插了進去——也就是在這場路演上,王女士結識了後投了紐諾的另一家投資機構毅*資本的梁SQ總,王女士在路演期間直接廣泛加我們同學的微信和聯繫方式。
李曉豔稱,2016年9月16日,公司拿到廣東省***投資公司正式TS後,王女士一反常態,以和我雙方互信關係還需再觀察等理由,單方面給我發了一封正式的名為“股權置換協議”的郵件,協議上雖然還約定我為“聯合創始人”,但合作模式直接從承諾的20%股份變成了以未來完成各種對賭任務結果才能獲得對應百分之零點幾股權的“佣金+機少量股權”合作模式。
李曉豔表示,曾提及有一筆融資因新設基金原因,會晚到賬一個月,此情況已和王榮輝提前溝通過。但2016年11月15日王女士和其簽署股權置換協議,王女士明知梁總他們可能無法在2016年12月31日前資金到賬卻故意將“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輪融資”這一條款加入到協議中。
李曉豔提及,2017年初,王女士用接近屈辱和脅迫的方式以各種理由讓其接受放棄“股權置換協議”里約定的給予權益。在第三方的調停和説和下,李曉豔選擇和解,放棄了所有王女士和我承諾的紐諾股份。
文章最後,李曉豔稱針對王女士相關的一切,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回應。到此,這場風波鬧劇似乎可以收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