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重!天心區某煙花門店超量儲存煙花爆竹被罰!

從嚴從重!天心區某煙花門店超量儲存煙花爆竹被罰!

紅網時刻新聞1月2日訊(通訊員 李思瑩)歲末年初之際,煙花爆竹行業開始迎來銷售旺季,天心區應急管理局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夯實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基礎,於近期對全區煙花爆竹行業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

行動期間,天心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107國道旁某煙花零售門店存在超量儲存煙花爆竹的情況,執法人員當即對門店儲存的煙花爆竹進行核查。經查,該煙花門店零售許可證載明量為100箱,現場核查為1316箱,超量儲存1216箱。該門店周邊50米內有4處居民住宅,2家經營門店,25名常住人口,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超量存儲易引發安全事故。執法人員現場立即對其超量的1216箱煙花爆竹進行了查封扣押並安全轉移。

目前,天心區應急管理局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該門店的違法行為為天心區近三年來超量儲存煙花爆竹案中涉案數量最多的一起案件,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該企業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心區應急管理局温馨提示:煙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問題,它直接關係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煙花爆竹經營主體不僅要按規定申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也要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活動,根據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比如經營場所位置、場所大小等在許可儲存數量的範圍內儲存煙花爆竹,同時作為經營主體有義務履行好進貨查驗,確保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合格、來源合法。本案中的煙花爆竹零售門店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範圍和限量”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二)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範圍的”的規定,將面臨最高3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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