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業、設定門檻!養老保險公司專屬新規醖釀中,釋放什麼信號

養老保險公司將迎來首份專項新規。1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旨在為養老保險公司發展定調,如擬明確養老保險公司應走專業化發展道路,聚焦養老主業。根據《暫行辦法》,養老保險公司經營門檻將有所提高,意味着有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部分業務或被“拒之門外”。

業內人士指出,在實踐中存在部分養老保險公司以健康保險業務為主,與發展初衷相偏離的情況。《暫行辦法》強調養老保險公司應聚焦養老主業,目的在於更好地擴展養老保險業務,為我國的養老體系助力。

聚焦主業、設定門檻!養老保險公司專屬新規醖釀中,釋放什麼信號

圖片來源:壹圖網

堅持專業也要聚焦主業

為加強養老保險公司監管,規範養老保險公司經營行為,保護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1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佈《暫行辦法》。

在養老需求增加與養老體系逐漸完善的過程中,專業養老保險公司應運而生。自2004年起,平安養老、太平養老先後成立,再到2022年成立的國民養老,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公司數量已達10家。

《暫行辦法》“開門見山”,為養老保險公司發展定調,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聚焦養老主業,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養老需求。

聚焦養老主業、專業化發展的道路怎麼走?《暫行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疾病保險等不具有明顯養老屬性的保險業務,其合計保費規模不得超過年金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業務總保費規模的40%。

值得注意的是,養老保險公司還應建立健全以服務養老主業為導向的長期績效考核機制。《暫行辦法》提出,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合計佔比不得低於70%,上述業務的投資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於3年。

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當前的業務結構雖呈現多元化特徵,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養老保險公司作為專營養老金的機構,還有待進一步研發凸顯養老功能、滿足多元需求的產品,匹配不同階段需求。

“一些養老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前5位的保險產品中前3款都是醫療保險或疾病保險。《暫行辦法》擬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疾病保險等不具有明顯養老屬性的保險業務,其合計保費規模不得超過總保費規模的40%,落地後將引導專業養老保險公司調整業務機構,聚焦養老主業。”對於上述要求或對養老保險公司業務將產生哪些影響,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佔軍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考慮到以健康保險為主要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多是保險集團的子公司,《暫行辦法》的調整將會導致保險集團內部各子公司業務結構的重新調整。

設門檻、劃經營範圍

除了立下專業化、聚焦主業這一風向標,《暫行辦法》還從養老保險可經營範圍以及參與門檻等層面作出擬定。

養老保險公司經營門檻或將提高。根據《暫行辦法》,養老保險公司要想經營年金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這三項業務中的兩項,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億元。而要想經營上述全部業務類型,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億元。

記者梳理發現,當前恆安標準養老註冊資本金為2億元,其他養老保險公司註冊資本均達到不低於30億元這一標準。

此外,養老保險公司的經營範圍或更加明確。《暫行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主要經營與養老相關的業務,包括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此外,在依法合規、風險有效隔離的基礎上,養老保險公司可以適當方式將保險業務、商業養老金業務與養老社區、長期照護等養老服務相銜接,豐富養老金領取形式。

養老保險公司在全國範圍經營商業養老金業務有無限制?《暫行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可在全國範圍經營商業養老金業務,但應當在經營區域內設立省級分公司,或與其他已開設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合作,確保在經營區域內具備與商業養老金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從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類型來看,主要包括保險業務和養老基金管理業務。養老基金,是指養老保險公司接受委託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等養老資金。在開展養老基金管理業務方面,養老保險公司申請養老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資格,應事先取得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書面同意,並滿足註冊資本、業務結構等要求。

強化管理,注重風險隔離

不僅為發展方向定調、擬定經營範圍,《暫行辦法》也將目光聚焦於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總體來看,《暫行辦法》從機構管理、公司治理、經營規則、風險管理等多個方面提出超過數十項要求。

在經營規則方面,《暫行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加強資金管理,實現不同類型業務的資金運用有效隔離,禁止資金混同管理。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性、穩健性、收益性原則,將養老資金主要投向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行業和領域。

在養老基金管理業務方面,《暫行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負責養老基金管理業務的銷售、投資、風險管理、法律合規等人員原則上不得與其他類型業務的相關人員相互兼任。養老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事業部等方式,將養老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人員、經營管理等與其他類型業務有效隔離。除總經理外,負責養老基金管理業務投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同時負責保險資金投資管理。

在風險管理方面,《暫行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健全保險資金和養老基金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建立滿足業務經營要求的制度和信息系統,有效識別、評估、計量、監測、報告和處置各類風險。

當前,監管頻頻對養老保險公司的發展指路,旨在推動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走專業化發展道路,更好地服務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如2021年,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就要求養老保險機構進一步突出養老特點。

在宋佔軍看來,目前我國一般人身保險公司、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共同發展,在實踐中存在部分專業養老保險公司以健康保險業務為主,這其實與發展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的初衷偏離。《通知》與此次《暫行辦法》,都是強調專業養老保險公司應聚焦養老主業,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快速發展的同時,專業養老保險公司應全力發展個人養老金、商業養老金等養老保險業務。

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專業養老保險公司還處於不斷完善和發展階段,《暫行辦法》目的在於讓養老保險公司更好地擴展養老保險業務,為我國的養老體系助力。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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