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託兑付工作開啓 首批兑付資金支付時間不晚於5月15日
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2月16日,安信信託發佈關於《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生效及支付安排的通知稱,前期,該公司部分自然人投資者與上海維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安公司”)簽署了《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現安信信託收到維安公司來函,確認《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已於2023年2月15日生效,並明確轉讓款支付時間安排。
函件信息顯示,根據安信信託《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准批覆的公告》,該公司已於2023年2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核准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
根據維安公司與安信信託部分自然人投資者簽署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第五條5.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成立,自安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其(根據公告日為2021年7月24日的安信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批覆之日起生效”。上述《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已於當日,即2023年2月15日生效。
維安公司將遵照該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支付轉讓款,時間安排為:
根據安信信託此前公佈的信息,受讓方案按自然人持有的單一信託受益權本金規模分四檔、以固定比例累進計算報價,四檔分別為1000萬(含)及以上、600萬(含)-1000萬(不含)、300萬(含)-600萬(不含)以及300萬以下(不含),並提供當期和遠期兩種付款方式供選擇(遠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如轉讓的受益權在過去5年內合計兑付收益超過150萬元(含),則報價需扣減一定比例的兑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