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批准州市地方政府和私人機構進口新冠疫苗
巴西衞生監督局當地時間10日晚間發佈的消息稱,允許州、市各級地方政府和私人機構進口合格新冠疫苗的議案已經獲得巴西國會批准和總統的認可。
衞生監督局還發布了允許進入巴西的疫苗出口國名單,其中包括:中國、美國、歐盟、日本、英國、俄羅斯、印度、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阿根廷。此外得到世衞組織認可和符合國際人用藥物註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議(ICH)藥品檢驗合作計劃的新冠疫苗也被允許進口。進口的疫苗還必須獲得相應國家衞生主管部門的批准,能夠預防或治療新冠病毒感染,並且需具備3期臨牀實驗結果報告。
巴西衞生監督局規定,進口商將負責進口疫苗的質量、功效和安全性,並負責監督運輸過程,以保證進口疫苗的產品質量和儲存條件。進口商還應就進口疫苗的使用和保存向使用疫苗的衞生服務機構提供指導,並就如何作出技術投訴和應對疫苗注射後的不良反應向患者提供指導。進口商還要負責對進口疫苗進行事後分配和使用監測。(總枱記者 湯曄)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