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冷翠華
“目前,我們正在忙着開發基於新規範的重疾險,還在和渠道方、再保方等抓緊溝通,爭取早點推出新產品。”某人身險公司精算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
他所稱的新規範,即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2020版重疾規範”)。
在“2007版重疾規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和完善。自發布之日起到2021年1月31日為過渡期。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2020版疾病定義規範發佈後,不少保險公司一手抓理賠服務,一手抓新產品開發。目前,已經有多家險企承諾理賠時“定義從優”,從有利於保險消費者的角度進行理賠,還有險企表示正在制定相應方案,近期將發佈。
而在新產品方面,目前正式亮相的產品還不多,但分析人士認為,價格整體可能會有所下降,保障將進行分層,更加科學。
符合任一標準即可獲理賠
隨着“2020版重疾規範”的發佈,老保單客户的理賠標準問題成為業界關注焦點。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經有友邦保險、中國人壽、平安人壽、泰康人壽、太保壽險、恆大人壽、工銀安盛等7家保險公司發佈了理賠時“定義從優”的公告,同時,新華保險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該公司也已經制定了理賠定義從優方案,正在報審中,近期也將正式發佈。
何為理賠定義從優?中國人壽指出,該公司結合“2020版重疾規範”,並充分考慮當前通行的醫療技術發展和醫學診斷標準發展趨勢,推出“優選”理賠方案,持有中國人壽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有效保單的客户,若於“2020版重疾規範”發佈(2020年11月5日)後,首次確診保險產品條款中列明的重大疾病,該公司將基於該疾病的兩種醫療診斷標準選擇有利於客户的一種。即客户所患重大疾病,符合原保險產品條款中對應疾病的醫學診斷標準,或符合“2020版重疾規範”中相同疾病的醫學診斷標準兩者中其一,並滿足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給付條件的情形下,即可獲賠相應保險金。
險企還進行了舉例説明。恆大人壽以心肌梗死為例,如果根據病例資料,被保險人存在肌鈣蛋白升高及缺血性胸痛症狀,但心電圖未見損傷性ST段改變,其所患疾病未達到原保險合同“2007版重疾規範”中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等賠付標準,按照原合同無法賠付,但參照“2020版重疾規範”中“較輕急性心肌梗死”的定義,險企將按照輕症標準予以賠付。
業內人士認為,在新舊重疾險過渡期,保險公司承諾“從優理賠”,既有利於消費者,又能帶動產品銷售並提升品牌形象。同時,即使險企沒有明確理賠從優方案,消費者也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爭取。
重疾新產品將現兩大變化
“明年2月1日起,基於‘2007版重疾規範’開發的重疾險就必須停售,只能賣新定義下的重疾險產品。所以現在各大保險公司都在抓緊開發新產品,我們公司也正在抓緊和渠道方、再保方等進行溝通,設計新產品,具體情況要晚些才能公佈。”某人身險公司精算負責人表示。
記者瞭解到,新舊重疾險的過渡期恰逢保險公司推動開門紅工作的時期,所以無論是精算部門、產品部門還是營銷培訓等部門的人員都非常忙碌。“儘管開門紅期間一般主推年金保險和萬能險產品,但重疾險也很重要,產品開發時間也比較緊張。”一位險企負責人稱,新舊重疾險過渡時期,已經陸續有舊產品下架,但若有理賠“定義從優”服務承諾的加持,目前還將促進舊重疾險的銷售。
基於“2020版重疾規範”的重疾險產品形態將出現怎樣的變化?中再壽險產品精算部產品開發處處長王明彥認為,兩大新特點值得關注。第一,從產品結構看,重大疾病在20歲-50歲的發生率會有較大幅度降低,這會導致定期重疾險的價格突破原有瓶頸。預計在互聯網渠道定期重疾險會更加流行,主打極簡、高槓杆的賣點;而在代理人渠道,重疾險結構會發生小調整,在終身重疾基礎上加入更多的額外責任,進一步提升保障效率和責任豐富度。
從產品風險特徵上看,甲狀腺癌進行分級賠付,輕症責任風險提高。因此,如果有輕症保費豁免責任的存在,甲狀腺癌的風險暴露可能並不比老定義時代小。預計行業圍繞輕症責任的設計和創新會更加審慎。
重疾險是健康險領域非常重要的保險產品形態,是保險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業務之一。重疾發生率表項目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8年,重疾險已為消費者提供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累計賠付約180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目前,重疾險在健康險業務的總保費中佔比近60%。
“目前,新定義重疾險第一款——粵港澳大灣區重疾險已經面世,隨着險企陸續推出更多新產品,重疾險銷售將再迎來加速度。”前述險企精算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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