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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答封面新聞:取消港建費後爭取妥善解決水運建設資金保障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財經

3月25日,交通運輸部召開3月例行新聞發佈會。圖片來源:交通運輸部

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3月25日,交通運輸部召開3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孫文劍在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今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取消港建費後,財政部起草了取消港建費有關政策公告,待正式公告發布後,交通運輸部將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落實有關的要求,並且配合加大政策的宣貫力度,確保義務繳費人、原代收單位等相關方瞭解國家減負惠企的政策,同時也加快清繳退費、票據的清查、專項的稽查等各項收尾工作,確保相關的企業切實享受到國家政策紅利。

封面新聞記者提問

孫文劍指出,港建費由國務院批准自1986年開徵,徵收期限暫到2020年底到期。由於港建費一直是中央水運建設投資的最主要資金來源,初步估算,“十四五”期水運公共基礎設施和支持保障系統建設,每年仍需中央投資300多億元。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妥善解決水運建設發展資金保障的問題。

財政部日前發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財政部日前發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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