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涉案約300億!我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瞄準康美藥業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財經

導讀:康美藥業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被稱為“A股集體訴訟第一案”,這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因連續3年有預謀、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康美藥業正面臨投資人的索賠。此案日前迎來重大變化,普通代表人訴訟已被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4月16日晚間,證監會就此事做出回應:

此次康美藥業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這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無論是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還是對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並將產生積極深遠影響。這也是落實國務院金融委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要求的具體實踐。國務院金融委多次會議指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發展,必須從嚴從快從重打擊。

2020年5月,證監會對康美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康美藥業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投資者保護機構充分響應市場呼聲,依法接受投資者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康美藥業代表人訴訟。證監會對此表示支持,並將依法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訴訟工作進行監督,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加強與最高法院的溝通協調,不斷推動完善特別代表人訴訟各項制度機制,依法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常態化開展。

證監會網站截圖

中國證券報4月17日報道,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影響惡劣,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經證監會調查認定,2016至2018年,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通過虛開和篡改增值税發票、偽造銀行單據,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7億元,虛增收入275億元,虛增利潤39億元。證監會已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2019年4月30日,康美藥業一口氣發佈了2018年報、2019年一季報、2018年度財報非標審計意見等20多份公告。

在20多份公告中,一份標題為《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具體闡述了公司2017年年報中出現的會計錯誤——通過自查後,決定對2017年財報進行重述:其中,2017年財報中的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營業收入多計88.98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62億元。

隨後,交易所不斷向公司發出問詢和監管函,稱公司在財務管理、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問,予以高度關注。

作為康美藥業的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也於2019年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9年5月17日,證監會通報康美藥業案調查進展,2018年底,證監會日常監管發現,康美藥業財務報告真實性存疑,涉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證監會當即立案調查。當日晚間,康美藥業發佈關於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6月28日,ST康美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上,公司董事長馬興田向股東道歉説“對不起”,他承認公司在快速發展中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並將積極配合證監會調查,爭取早日有調查結果出來。

2020年5月14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已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證監會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誠信經營是最基本的市場紀律。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實施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相關中介機構未履職盡責、勤勉從業,嚴重阻礙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對此,證監會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職責,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及誠信記錄等追責體系,對財務造假等行為重拳出擊。

16日晚,ST康美髮佈下修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虧損244.8億-299.2億元,此前預計虧損148.5億-178.2億元。本次業績預告修正後,預計公司淨資產為負值,根據規定,預計公司股票將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鉅虧公告剛發佈,ST康美公告就收到了上交所問詢函:要求説明遲至本期才計提相關減值的合理性。上交所要求公司説明減值跡象出現的具體時點,公司遲至本期才計提相關減值的合理性、審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計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業績虛假或調節利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