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新規落地 首提“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向家瑩)記者23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提出,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實施分類管理,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首次提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場發展趨勢和監管引領方向。日前,銀保監會已經配套起草《關於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鼓勵探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市場經營效率。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將在實踐的基礎上發展並完善。

  此外,《規定》明確了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概念,將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銷售保險產品或者進行損失勘查、理賠等業務的人員納入該規定,對其行為作出約束,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相應的罰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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