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改革要求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金融租賃公司在股權投資方面有業務需求和先天優勢,允許其開展股權投資有利於優化社會融資結構,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建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為規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積累經驗。
金融租賃公司的優勢
股權融資作為直接融資方式能夠切實幫助企業去槓桿、降成本,從而有效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目前,我國金融機構中已有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和基金具有股權投資資格,金融租賃尚未獲得監管部門資格批准。金融租賃公司經過十餘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領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具備了開展股權投資業務的條件,主要有:
實力雄厚。截至2019年末,金融租賃行業總規模接近3萬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金合計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且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呈現強勁發展態勢。行業整體的資本實力決定了其在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方面具有較大潛力。
管理規範。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由銀保監會參照商業銀行標準進行監管,且已獲准開業的73家金融租賃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主要股東為商業銀行,決定了其管理的規範性和展業的合規性。
專業優勢。金融租賃公司在長期的租賃物選擇和管理實踐中,深入掌握各行業的經營模式、行業前景、業務流程、產品特點等,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行業經驗,在股權投資對象的選擇和經營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專業優勢。
風險可控。金融租賃公司由於在租賃期間掌握租賃物所有權,信用風險緩釋能力相對較強,同時作為非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在負債水平和流動性調節方面自主性更強,在股權投資比例合理的條件下不易引發重大風險。
有例可循。原商務部管轄下的融資租賃公司早已開始了股權投資業務實踐,並湧現出中關村租賃等代表性企業,實踐證明融資租賃業務與股權投資業務能夠相得益彰。金融租賃公司可借鑑有關企業的業務模式與經驗,探索開展股權投資業務。
幾項建議
做好頂層設計。銀保監會制定試點機構准入標準及監管辦法,優先支持監管評級高、股東背景好、資本實力強、創新能力強的金融租賃公司設立投資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明確試點機構對於投資子公司出資不得超過自身資本淨額的20%,並對股權類投資資產風險資產權重給予優惠計算。
引導投資範圍。監管部門及相關部委出台相關政策,引導支持試點機構優先投資於交通運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衞生、綠色環保、製造業和新基建等發展潛力大、產業帶動力強的行業。鼓勵引導試點機構參股、控股融資租賃公司,做大融資租賃行業規模。
加強風險管控。借鑑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模式,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出台監管指導意見,試點機構具體落實,建立完善試點機構及其投資子公司之間的防火牆制度,保障實現機構隔離、資金隔離,有效避免風險交叉傳染。
建立退出機制。通過首次公開發行、併購、“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等多元化方式,建立試點機構投資退出機制。另外,可探索建立機構間交易市場,推動實現以機構間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