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孫肅博 9月8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表示,經查明,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泰禾”)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2年1月29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1.01億元至1.32億元。4月23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21年度淨利潤為-35億元至-46億元。4月30日,ST泰禾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40.13億元。ST泰禾《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2021年度預計淨利潤與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較大,且預計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ST泰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5.1.3條的規定。
ST泰禾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代)黃其森,財務總監劉向民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第5.1.9條的規定,對ST泰禾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對此,深交所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代)黃其森,財務總監劉向民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