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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財經

據央行10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公佈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2021年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遊樂場、保險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

來源: 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