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未完成回購計劃 昆藥集團及董秘徐朝能受到監管關注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財經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6月18日訊 因未完成回購計劃,昆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裁徐朝能被監管關注——6月17日,上交所披露監管措施決定書。

該決定書披露,2018年11月2日,昆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藥集團或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報告書》稱,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0.5元/股,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6個月,回購的股份將予以註銷。擬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 萬元,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

然而,2019年5月8日,昆藥集團披露《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稱,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股份回購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17.4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154%。回購累計支付的資金總額為789.592萬元,佔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5.79%,公司未完成回購計劃。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股東權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將產生較大影響,股東和市場其他投資者將對此形成相應預期,具有信賴利益。昆藥集團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實際執行情況與披露的回購計劃差異較大,可能影響投資者及市場預期。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等有關規定。

此外,昆藥集團時任董秘兼副總裁徐朝能作為本次股份回購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3.1.4條、第3.1.5條、《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六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不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股份回購相關規則處於徵求意見及修訂過程中,昆藥集團為等待規則修訂完成後明確回購股份用途,在2019年1月規則正式發佈前未實施回購。此外,2019年 3月21至2019年4月30日回購期屆滿日,公司股價持續高於10.5元/股的回購價格上限,該客觀障礙持續時間共計28個交易日。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新一期回購方案,擬回購金額不低於30.5億元,不超過1億元。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回購進展公告,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支付資金0.52億元,超過回購金額下限。據此,上交所稱可酌情予以考慮。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表示,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對昆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裁徐朝能監管關注。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郭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