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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光地產(03380)公告及通告-股份期權計劃]授出購股權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來源: 鳳凰網房產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容而 生或因倚賴該等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ogan Group Company Limited

龍光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羣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授出購股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條而作出。

龍光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採納的購股權計劃向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若干僱員(「承授人」)授出5,565,000份可認購本公司每股面 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的購股權(「購股權」),惟須待該等購股權承授人接納後,方可作實。

所授出購股權的概要載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授出日期」)

所授出購股權的: 13.08港元,即下列的較高者:

行使價

.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載的收市價每股13.02港元;

.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交易日股份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載的平均收市價每股13.08港元;及

.每股股份面 0.10港元。

所授出購股權數目: 5,565,000份購股權,每份購股權賦予承授人認購一股股份的權利。

購股權歸屬時間: 所有授出的購股權自授出日期起計36個月屆滿後隨時歸屬。

購股權行使期: 購股權可自授出日期起計十年 行使,惟須依據歸屬時間進行。

承授人須達成若干業績表現目標後,方可在特定歸屬日期歸屬購股權。

概無承授人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

承董事會命

龍光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紀海鵬

香港,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紀海鵬先生、賴卓斌先生、肖旭先生及 劍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紀凱婷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化橋先生、廖家瑩女士及蔡穗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