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3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日前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淮南匯檢罰〔2022〕1號)顯示,權健集團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淮南市中心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給予警告,處以罰款9127.06萬元人民幣,處罰時間2022年4月11日。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也可以在外匯調劑中心買賣外匯,其他境內機構、居民個人、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只能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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