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監管機構對多傢俬募開出罰單,整治私募行業亂象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監管出手,多傢俬募栽了!)

針對私募基金行業的嚴監管態勢仍在延續。

不公平對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資者、旗下產品竟由非公司員工下單交易、產品觸及止損線繼續交易致損失擴大、管理了部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未按規定對基金開展風險評級……針對私募行業種種違規行為,7月伊始內蒙古、重慶、廈門、等監管機構對多傢俬募機構開出罰單,加力整治私募行業運作亂象。

業內表示,今年以來監管層針對私募市場亂象頻頻“亮劍”,旨在提高私募機構規範運作水平,推動私募機構持續提升業務實操能力和合規運作水平。

重慶先石投資收警示函:旗下產品由非公司員工下單交易

7月5日,重慶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重慶先石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根據監管公開信息,重慶先石投資主要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首先,管理產品未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先石紅蘋果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紅蘋果基金)是該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但其將該產品交由非公司員工進行交易決策和下單交易。紅蘋果基金簽訂補充協議時,公司未按照產品合同約定,確保有關補充協議簽署真實、有效。

另外,紅蘋果基金淨值觸及止損線後,重慶先石投資未按照產品合同約定,確保產品不得進行開倉,導致淨值進一步下跌。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第二,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未向投資者披露紅蘋果基金2020年三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產品季度報告。紅蘋果基金持續觸發預警線期間,重慶先石投資未持續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該產品觸發止損線時,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該信息。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和《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和《私募資管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慶先石投資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於該私募違規行為,華南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將公司內部產品交由非公司員工進行交易決策和下單交易,或是由於公司內部不具備相應能力,委託給他人以求更高投資收益,相當於‘外包’。我注意到,這家公司今年以來業績不好,旗下多隻產品年內虧損幅度超過10%。”

“另外一種情況是,這隻基金作為一個殼被‘出借’,實際上是別的機構或個人在使用,自然也就是由外部人士來操盤了。”他進一步説道。

據瞭解,預警線、止損線的設置初衷是想保護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把最大虧損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預警線是當基金淨值低至某一預定水平時,私募機構需要減倉,提高賬户中的現金比例,這是為避免管理人受自身情緒影響而出現不理智操作,從而降低觸發止損線的可能。而止損線則是觸及該價位之後,該基金必須按規定停止運作,進入清算。

重慶先石投資“無視”預警線、止損線,因此被監管處罰。事實上,今年以來股市波動劇烈,私募基金面臨回撤壓力,多家機構一度因旗下產品淨值觸及預警線而受到廣泛關注。

據瞭解,重慶先石投資主要專注於FOF量化,以股票權益、股票T0、二級市場私募基金為標的的二級市場投資。

根據協會數據,重慶先石投資的管理規模在5億元以下,該公司合計在協會備案了21只私募產品,其中有10只產品已經清算。其中,此次涉及的紅蘋果基金2020年7月9日備案,目前該產品也已經提前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該機構旗下多隻產品管理規模已低於500萬元。

東方匯富股權投資遭責令改正:部分私募用於對外借款

7月4日,廈門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東方匯富股權投資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根據監管公開信息,重慶先石投資主要存在以下4宗問題。

其一,管理了部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其中,個別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低於100萬元。

其二,將部分私募基金用於對外借款,且借款餘額均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借款期限超過1年。

其三,部分基金對外投資未進行工商確權,其中投資境外標的的股權由實際控制人或他人代持。

其四,未按規定對基金開展風險評級。

此外,呂某某作為東方匯富股權投資實際控制人、時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未能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呂雅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中國基金業協會信息顯示,廈門東方匯富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成立於2010年8月,於2014年5月4日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2015年3月3日加入中國基金業協會,成為觀察會員。

公司累計備案私募基金產品14只,其中清算1只,存續13只。根據天眼查,公司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合夥企業共計16家。

按照協會公示,2019年8月7日,廈門東方匯富因為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資決策等方面資料,被廈門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機構提示信息則顯示,該機構投資者定向披露賬户開立率低,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披備份系統定向披露功能中為投資者開立查詢賬號的比率低於50%(不含50%)。

光鋒私募收警示函:不公平對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資者

7月1日,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網站公佈的關於對內蒙古光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鋒私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光鋒私募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時存在以下行為。

首先是,管理的部分基金按照不同投資金額分設不同收益特徵的基金份額,存在不公平地對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資者。

其次是,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收益脱離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謹慎勤勉義務。

對此有私募人士認為,“不公平對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資者這個有點奇葩,監管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同時管理多隻私募基金時,應當公平對待每一隻基金,為所管理的各只基金全體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來管理基金財產。為一隻基金的利益,而損害另一隻基金的利益,違背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也違背了受託人的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九)項的規定。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光鋒私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光鋒私募曾用名“內蒙古光大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料顯示,光鋒私募股東為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金名創業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生利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股比例分別為40%、30%、30%。而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業內表示,私募行業高質量發展離不開有效監管的“保駕護航”。接下來,監管層應繼續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要求,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規體系,夯實加強私募基金監管的制度基礎,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