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提高信用評級質量,以違約率為核心驗證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8月6日,央行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長期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
近年企業債券違約頻發,作為投資者重要參考的信用評級屢屢“失守”,尤其高信用等級債券違約增多。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發行時主體評級為AAA級的債券違約金額由131.15億元增至654.09億元,佔比由14%提高到49%。如果加上AA+級,2020年的債券違約金額中有81%發生在高等級發債主體中。
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也由此受到高度關注。在今年3月發佈徵求意見稿後,本次發佈的《通知》正式明確了五大監管方向:一是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二是完善信用評級機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堅守評級獨立性;三是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四是優化評級生態,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五是嚴格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督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其中在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方面,《通知》提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長期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並使用能夠實現合理區分度的評級方法體系,有效提升評級質量。此外,信用評級機構一次性調整信用評級超過三個子級(含)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立即啓動全面的回溯檢驗,對評級方法模型和評級結果的一致性、準確性和穩定性等進行核查和評估。
如何理解“三個子級”的閾值?有業內人士分析稱,例如債券一旦違約,發行人的外評直接掉到CCC及以下,往上推3個子級,意味着如果不能在違約前將評級符號下調到BBB,評級公司就是失職的,會觸發監管要求的核查工作。
整體來看,評級公司壓力上升,或再迎來評級下調潮。事實上,今年上半年被下調評級的主體數已接近去年全年。Wind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有90多家主體評級被調降,而去年全年被調降的主體有101家;另一邊,今年上半年評級被上調的主體僅有20多家,相比去年全年的289家大幅減少,比去年同期也明顯減少。
除了上述監管要求外,《通知》在堅守評級獨立性方面,鼓勵引入獨立董事保障監督職能的有效履行,強調強化防火牆機制,評級作業人員的考核、晉升以及薪酬不得與其參與評級項目的發行、收費等因素關聯。
在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方面,《通知》要求分開披露受評主體個體信用狀況和外部支持提升情況的信息;鼓勵發行人採用多評級,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範圍,發揮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分析認為,此舉是為了減少避免評級機構“吃賣方飯”、幫賣方説話的弊端。
在優化評級生態環境方面,《通知》降低監管對外部評級的要求,擇機適時調整監管政策關於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強化發行人、中介機構等配合信用評級作業開展的義務,明確各相關方不得干擾評級決策,影響信用評級作業的獨立性;繼續穩步推動評級對外開放,積極培育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本土評級機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盧茜